【新唐人2009年10月23日訊】捉賊被告的陳旺案今天(9月22日)進行第一次實質性的預審。但是陳旺綁架罪的指控並沒有像他預期的那樣被撤消,還要等到11月3號下次預審才能確定。而陳旺的律師說檢控官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取消另外三項控罪。
據陳旺律師林彼得介紹,原本決定要撤銷綁架罪的檢控官在當天突然表示保留所有罪名。當林彼得指出綁架罪是可上訴罪名,需入稟高等法院裁決,同時被告有權決定是否啟用陪審團之後,檢控官隨即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這個問題。
陳旺辯護律師林彼得:“我認為我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檢控官漠視,受到警察漠視。”
儘管如此,陳旺當天絕對是多倫多所有媒體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有不少社區人士出庭支持。他表示感謝,同時認為自己保護財產沒有錯。“我想,公道自在人心吧。”
在陳旺的命運還是未知數的同時,被他抓捕的小偷卻屢屢逍遙法外。法庭的材料顯示這名小偷偷東西已經有三十幾年的歷史。這家位於King街的花店在被他偷了4、5次之後,不僅裝上了監視裝置,還貼出了他的照片。這家花店在幾個月前也受到了他的光顧。但小偷都沒有被起訴。這令民事律師不能理解。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民事律師奚治瑾:“到底我們的司法制度,我們警察的制度,所謂的服務是到了甚麼地步?”
林彼得說在陳旺的案子上,警察和檢控官抓錯了對像。
陳旺辯護律師林彼得:“人們想知道我們的司法體系。而是與非對普通人來說是非常明顯的。”
但控告陳旺的52分局根據刑法第494條的規定,認為陳旺捉小偷時,小偷並沒有在行竊﹔而且陳旺所使用的方式不恰當。他們當天下午首次針對陳旺案公開表態。
多倫多警察局52分局發言人普加西:“法律非常清楚,甚麼你能做和不能做。如果你對法律不滿意,可以通過一定機制要求修改法律。”
陳旺的律師向52警察分局遞交了陳旺抓捕的小偷兩週前再次行竊的證據。警察說他們會調查此事。而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幾個月前要求聯邦和安省政府修改法律的請求還沒有得到回覆。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