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重判郭泉侵犯公民權利

【新唐人2009年10月21日訊】江蘇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中國新民黨代主席郭泉辯護律師, 16日收到江蘇宿遠法院方面通知,郭泉一 審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有期徒刑十年。各界許多人士認為,這個判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並且違反了大陸自己的現行法律。

大陸前陜西省電視臺編輯馬曉明先生近日對記者表示,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郭泉十年徒刑,是對郭泉公民合法權利的野蠻侵犯,應該受到全社會譴責和抗議。在民主國家民眾憑手中的選票,可以選擇是否維護原有的執政團體,還是顛覆原有的執政團體,叫其他政治團體來執政,這是公民的一個合法權利 。

他說:“中共的這個顛覆國家政權罪,它是違背人的基本權利的,也是違背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所以應該受到全社會、全人類的譴責和抗議。”

旅美民運人士陶君認為,對郭泉的判決是完全不按照法律、法制條款進行的瘋狂的行為。這是中共當局對郭泉揭露中共暴政的報復,並且企圖以此來恐嚇其他異議人士,這暴露出中共的虛弱。

他說:“我認為中共第一個是報復,第二是殺雞儆猴,進行這樣重判,來威脅剩下的、仍然活躍的那些異議人士。這也是表現他們脆弱的一面,一個政權滅亡時他會瘋狂,他們對郭泉的審判就是一種瘋狂的行為。”

陶君還表示, 正義和良知中共是打不倒的, 我們即將會看到會有千千萬萬的郭泉站起來。

新唐人記者王倩雲 李明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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