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限制公民代理勞工案件

【新唐人2009年10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潘加晴報道)廣東東莞市當局近月來採取行動,限制公民代理勞工案件,每名公民一年只能代理兩宗案件,勞工維權人士批評當局此舉是要保護老闆打壓勞工,有維權律師指當局對公民代理的限制無法律依據,實屬違法。

廣東勞工維權人士肖青山對本台表示,東莞市的法院從今年5月份開始,限制他們代理勞工案件,每名公民一年只能代理兩宗案件,當局此舉無疑是不想工人同老闆打官司,保護老闆而打壓勞工權益。

肖青山說,一般工人都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政府的法律援助亦只限於工傷或傷殘的案件,他們不懂得法律訴訟程序,只能利用公民代理方式維權。由於新規定,公民代理亦只能為他們寫申訴書,然後由他們親自提交和處理其他有關程序。

廣西維權律師楊在新指出,據法律規定,公民代理的案件沒有數量限制,但每一宗案件只能委託兩個代理人。他指當局此舉是無法律依據,實屬違法。

楊在新表示,一般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委託公民代理人,但刑事案件的委託人就必需是近親、單位或社會團體的人士。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