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押 高院仍裁續押陳水扁

【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抗告成功,8日,台灣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的羈押裁定,要求重新裁定,高等法院隨即重新審理,經過近6小時庭訊,9日凌晨裁定,仍然繼續羈押陳水扁。

一聽到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抗告成功,許多支持者聚集在高等法院前,希望這次陳水扁能夠交保獲釋。經過近6小時的合議庭,高等法院最後仍以重罪、有逃亡之虞和隱匿資金為由,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高等法院發言人 溫耀源 :「相較於被告於本案忍受訟爭之纍,甚或可能面臨刑罰,被告逃匿之可能性極高,故有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因為涉及貪污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目前進入二審階段,針對高等法院九月底裁定的續押三個月,最高法院十月八日以羈押理由不充分予以撤銷,使得陳水扁抗告成功,晚間高等法院隨即重新開庭審理,直到9號凌晨宣佈維持原裁定繼續羈押,使得已經被羈押三百多天的陳水扁、獲釋的希望再度落空。

高等法院發言人 溫耀源 :「被告雖主張倘經本院釋放,因有卸任總統身份,會有二十四小時之安全護衛監控,無虞逃亡。惟該特種勤務之提供,係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之目的,並非為監管之目的而設,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尚難以其將來有隨扈之配置,即認被告無逃亡之虞。」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裁押的理由跟之前是一模一樣,沒有依照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所以將會再提抗告。

新唐人亞太電視 廖珍儀 劉忠 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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