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6日訊】 【黃花崗雜志編者按】本刊發稿前夕,突然接到這篇稿件,編輯部迅速傳閱後,十分欣喜,立即決定改版搶發在本期。可見這篇文章的份量,願讀者細讀之。
我們都熟悉1949年發生在中國大陸上的政治變亂,甚至可能就是其親身經歷者,但如何解讀這段歷史,卻因人而異。中共在這場政治變亂中獲得了勝利,成為大陸新的統治者,其對這段歷史的解讀,當然完全是自我粉飾性質的,而且中共還借助於其統治權勢,將這種解說變成不容任何人置辯的意識形態話語,反復對大陸民眾進行宣傳灌輸,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很多大陸人對這段歷史的解讀。
不過在大陸民眾中也還有另外的解讀方式,其基本框架來自於中國上千年的王朝更替史,他們認為1949年這次所發生的事情也不例外,不過是又一次的王朝更替,而且他們按照“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標準(他們沒有其它的政治價值標準),來為這次政治變亂的勝利者的合理性進行辯護。
除大陸人外,一些西方人對這段歷史也有他們的解讀方式,在這方面,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堪稱典型。這個中心對中國大陸這段歷史的解讀已經模式化,並且對西方人的認知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基本上,在這些西方人看來,中華民國政府在這場政治變亂中失敗,純屬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和為之辯護,反倒是中共的獲勝值得為之鼓掌,因為據說這是順天合民意的,且代表著中國的希望。也就是說,儘管可能動機不同,標準也不一樣,但這三種解讀卻是殊途同歸,全都是為中共進行辯護的,而沒有一個為中華民國政府進行辯護。
與此不同的聲音主要來自於臺灣,但這種聲音很孤獨,也很弱小,大陸民眾(甚至包括學界)幾乎聽不到,西方人則幾乎不聽,更不要說呼應了,甚至就是在臺灣,現在這種聲音似乎也越來越弱了,因為那裡的人們好像已不再關心發生在大陸的這段歷史。
鑒於此,本文試圖重新解讀這段歷史,作此嘗試,筆者自有考慮。意大利歷史哲學家克羅齊說,一切歷史皆是當代史,歷史之被我們提起、敘述和思想,皆出於我們當代人的某種精神需要,我們期望從歷史中去“喚醒”這種精神,所以實際上我們談歷史,就是基於當代的精神需要去理解歷史,由此歷史皆具有當代性。因此,筆者在這裡重新解讀1949 年的這段歷史,敘述歷史本身就不是重點,用以理解這段歷史的政治觀念才是筆者所要著重表達的東西。換言之,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說理,而非敘事。
不錯,從根本上說,本文所涉及的其實是政治價值問題,所從事的是政治價值評說,而非純粹的歷史研究,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評說是無意義的。純歷史研究或許可以不顧及政治價值,而只求“還原”歷史事實,但人類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卻不可能置政治價值於不顧。在筆者看來,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核心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政治價值選擇的問題,而在這方面,我們不得不說,如果說大陸民眾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價值迷失甚至缺失的話,那麼在大陸地區以外的中國人中則是政治價值分歧與衝突的問題,而這對於中國的未來都是致命的。故而筆者在此希望借對歷史的解讀來表述心中的政治價值取向,藉此喚醒大陸中國人的政治價值意識,並推動全體中國人形成核心的政治價值共識,以共創未來之中國。
一、變亂發生之前的中共及其政權
毫無疑問,正是因為中共及其政權的存在,才導致了1949 年的政治變亂,否則這場政治變亂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所以我們首先來解讀一下中共及其政權的形成與存在。
中共這樣一個政治組織之所以會在中國出現和存在,這完全是前蘇俄(以及1922 年後的蘇聯,共產國際只是布置在前臺的幌子)一手策劃和扶植的。在開始的階段上,這個組織一直處於祕密的地下狀態,而且除了極少數的一些極左傾知識分子或者投機分子外,可以說它在中國人中根本就沒有什麼影響力,更不要說建立自己的政權了。但這種狀態顯然不符合蘇俄的需要,因為蘇俄策劃與扶植中共是經過“深謀遠慮”的:名義上是要將共產革命的“種子”撒向東方的中國,實際上則是希望通過中共在中國建立一個受其控制的政權,來緩解蘇俄的國際生存壓力並拓展其受擠壓的國際戰略空間,同時也保障俄國自沙俄時期以來在中國所攫取的巨大利益。所以,蘇俄處心積慮,務使中共在中國有出頭的機會,並助其建立政權――甚至如有可能,就建立國家。
鑒於中共的這種出身,我們說,中共這個政治組織本身的存在便缺乏任何的合理性(本文所說的“合理性”皆是價值評判的概念):其一,從民族―國家的原則來說,中共從一開始便是一個受外國所操控的政治組織,其被賦予的直接使命完全是危害中國的民族―國家利益的;其二,中共這個政治組織以馬列主義為意識形態指導,以蠱惑人心的、虛無飄渺的共產主義烏托邦為虛假的終極目標,以暴力革命和建立獨裁專政的國家為達成終極目標的手段。由於連共產黨的祖宗――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於共產主義烏托邦這個終極目標都語焉不詳,所以共產黨所提出的那個終極目標就只不過是一個蠱惑人心的幌子,而非現實可及的,這樣一來,共產黨真正可及的現實目標便只可能是通過暴力革命而建立起獨裁專政的國家。就此而論,則不僅中共,而且全世界以馬列主義為意識形態指導的共產黨,都是和憲政民主價值相悖的,都是憲政民主的敵人,在此意義上,中共的存在當然也不具有合理性。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其本身的存在便不具有任何合理性的政治組織,卻在蘇俄和蘇聯的扶植下,並趕上了中國近代以來受外力衝擊而社會政治秩序崩潰,處於極度混亂的“好時機”,幾年之後竟然能夠通過寄生在由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以及由其所領導的國民革命運動身上,而逐漸壯大起來。一待勢力稍有所生長,中共便在蘇聯的指使下跳出來“單幹”,企圖建立自己的政權了。這是在1926-1928 年間所發生的事情。“單幹”之後,中共陸陸續續在中華民國的大地上建立了大大小小幾十個分裂性的割據政權,甚至於在1931 年將這些政權“統一”成一個所謂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這就是中共建立其政權和國家的開端。
我們說,中共所建立的這些政權以及它的所謂國家,正如這個組織本身的存在一樣,也完全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我們知道,就在中共一心一意對抗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建立分裂性割據政權的時候,國民政府卻在致力於統一中國,重建社會政治秩序,繼續推進中華民國之憲政民主進程。1928年張學良東北易幟,北伐結束,中華民國在名義上實現了統一[1],按照孫中山先生的設想,軍政至此結束,今後的中華民國就將經訓政而步入穩固的憲政。
國民政府也的確是按照這一設想來操作的:1928 年10月,國民黨通過《訓政綱領》,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開始實施訓政;1931 年5 月,國民會議召開,通過了《訓政時期約法》;1936 年5 月5 日,《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通過,國民政府開始籌備結束訓政而入憲政。若非日本入侵且中共打亂國民政府之戰略部署而不得不全面應戰的話,則中華民國在此時便已結束訓政而步入憲政階段了。
顯然,無論是從民族―國家原則還是憲政民主原則來看,國民政府在此階段上所走的皆為正道,是完全合理的。與此相對,中共在這個階段上卻處心積慮地對抗國民政府,建立分裂性割據政權甚至是分裂性國家,就既違背了民族-國家的原則,也違背了憲政民主的原則,因此是完全不合理的。從民族-國家的原則來說,中共在這個階段上不但不推動國家的統一,反而製造了國家的分裂。中共在1931 年建立所謂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這不但是建立了一個分裂性的政權,而且還賦予其國家的形式與地位,造成另外一個中國,顯然這完全是分裂國家之叛國行為。
不僅如此,這個所謂的國家是在“九‧一八”事變後不到兩個月內建立的,在民族-國家面臨外敵入侵的危機時刻,中共卻製造國家之分裂,這難道是符合民族-國家利益的嗎?[2]再從憲政民主的原則來看,如前所述,中共的意識形態中只有獨裁專政的概念,而無憲政民主的理念,其所建立的政權或者國家,完全是與憲政民主背道而馳的,因而是完全不合理的。正因為中共所建立的這些政權或者國家,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均為不合理,所以國民政府對之採取剿滅政策,實屬正當。
在國民政府的圍剿下,中共的這個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迅速垮臺,但中共又碰上了中華民族-中華民國遭受日本入侵的“好時機”,“幸運”地逃亡至陝北一隅,繼續在這裡建立自己的分裂性割據政權,並且繼續冠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之名。同理,這個政權也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但1936 年“西安事變”發生後,情況稍微有了些變化。事變後,中共假意承認了中華民國和國民政府,取消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所謂國號,其政權在形式上被改編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治下的一個地方政府――陝甘寧邊區政府,由行政院直轄,其所掌控的軍隊也在形式上為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所收編,而成為所謂的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和新編第四軍,從而在形式上,中共政權被統一在了中華民國之下[3],具有了形式上亦即名義上的合理性。這個名義上為中華民國一地方政府的中共政權,一直存續至1949 年變亂發生。
二、1949年的政治變亂
如上所述,自“西安事變”以後,在形式上,由中共所掌控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只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治下的一個地方政府,其所掌控的軍隊也只是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的一部分,這是1949 年政治變亂發生前的一個基本狀況。可就是這麼一個基本情況,卻為後來的諸多歷史評判所忽視,而將1949 年所發生的政治變亂看成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共之間的黨爭,這就實屬無稽之談了。
如前所述,中共之顛覆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企圖建立完全屬於自己的獨裁專政的政權和國家的狼子野心,是這個政治組織的基因中就帶有的。這個組織自成立後,就一直在為著這個目標而“奮鬥”。在1930年代民族-國家遭受外敵入侵的危機時刻,它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不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之採取圍剿之政策,打垮了這個非法的偽國家。就在中共的偽政權和國家命懸一線的時刻,借著日本人入侵的“大好時機”,中共策動“西安事變”,迫使國民政府全面迎戰日本而無暇顧及於它,從而使其得以苟延殘喘。所以,1936 年後中共表面上承認中華民國及其國民政府,這就完全是一種花招,僅僅是為了挽救它那命懸一線的政權。在這之後,中共躲在一隅,全力保存和發展自己的政權與實力,抗戰只是它的策略口號和招牌而已。
在國民政府傾全國之力[4]全面抗戰八年之後,日本人終於投降,抗戰取得勝利,可這時的中共也“壯大”了,它這時才是要“下山摘桃子”了。1949 年之政治變亂,便直接導因於此。這時我們必須提到剛才所說的那個基本狀況。既然中共政權只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地方政府,其軍隊也只是國民革命軍的一部分,因此當抗戰結束之時,接受日軍投降和接收日占區,顯然這就不是一個地方政府所應有的權利,它當然應該聽從合法的(這種合法性是中共自1936 年以來自己也承認的,儘管是表面上的)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的命令,由中央政府來處理。況且,中共在八年抗戰中虛與委蛇,這本身就已經違背了民族大義,本身就已是完全理虧,這時再來竊取抗戰果實,則更是無理之極。但中共卻完全不顧及這些基本的道理,只因自己掌握有根本不聽從國民政府命令的軍隊和政權,所以竟然敢違背國民政府的命令,發動軍隊強搶地盤和接收物資,從而與中華民國的國家軍隊發生衝突,這難道不是叛亂嗎?
在此情況下,國民政府命國軍以武力扑滅中共的這種叛亂,完全合理合法。不過,作為國民政府首腦的蔣介石先生,在此時仍希望以政治手段和平地解決國內的這種現實紛爭,希望將代價盡可能降至最低,並且也是為了結束訓政而重啟為抗戰所中斷的憲政進程,由此才電邀中共頭目毛澤東去重慶談判。但許多歷史評判便在這裡迷失了眼睛,竟然由此要去尋國民政府的不是來,實在荒謬。須知,政治談判只是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解決國內政治問題的一個政策手段,但這並不意味著國民政府對中共的叛亂行為採取軍事政策手段便屬非法,因為非法者是中共,而非國民政府。至於說在談判中,國民政府要求中共交出軍權,也屬合理且合法,因為自從“西安事變”後,中共不是已承認了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並且承認其所掌控的軍隊也只是國民革命軍的一部分嗎?現在國民政府要求中共交出軍權,這就說明,從那時起,中共便是假意承認中華民國及其政府的,並在實際上掌握著軍隊。所以1946 年政治協商會議上繼續爭論的“軍隊國家化”問題,就只應對中共而言才成立,只有中共交出軍權的問題,而無所謂國民黨交出軍權的問題,國民黨只是國民政府的執政黨,而國民革命軍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軍隊,並不是某個政黨的軍隊。可見所謂的“軍隊國家化”根本上就是一個偽問題,完全是中共害怕喪失它用以奪權掌權的“槍桿子”,從而胡攪蠻纏而引出來的。
因此,從一開始,中共動用其軍隊搶占地盤和物資的行為便屬非法的叛亂,而不是行使憲政民主意義上所說的反抗權――反抗政府的權利。按照憲政民主理論,人民之所以訂立契約,同意結成國家並建立政府,僅僅是為了保障他們的天賦權利,這是一國政府之存在的唯一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基礎,也是其權力的界限。如果政府違背了這一憲政宗旨而濫用權力的話,則人民可以反抗甚至推翻它。如前所述,由於日本入侵以及中共破壞的原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不得不在1936 年後暫時中斷憲政進程,由此導致在1945 年的階段上仍行訓政,所以中共在自知理虧的情況下,為替自己的叛亂行為辯護,便死死抓住這一條,在談判中換上另一副嘴臉,玩起了憲政民主這張牌[5],要求國民政府迅速停止訓政,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制定新憲法,實行憲政。
換言之,中共企圖以憲政民主的名義來包裝自己,把自己的叛亂行為包裝成一種合理合法的反抗行為,叛亂便被說成了是反抗獨裁專制。不過此一伎倆既虛假也可笑,但更為可悲的是,當年許多國人,特別是一些知識分子竟然不識好歹,助紂為虐。如前所述,中共的基因裡便不具有憲政民主的成分,中共一向善於玩弄“策略”,說謊成性,當它說反抗獨裁專制時,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中共在此時要求實行憲政的另一可笑之處在於,難道它不知道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在其綱領中早就有這一內容和明確的日程嗎?而且前面曾提及,若非1936 年的變故,國民政府恐怕早就結束訓政而入憲政了。所以,儘管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抗戰結束後,確實面臨著結束訓政而步入憲政的任務,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共在此時的所作所為便是合理合法的。由於中共要求憲政民主從來就不是真心實意的,而國民政府卻是真心實意地要結束訓政實行憲政,所以當中共所“要求”的政治協商會議於1946 年1 月如期召開了,新憲法草案也於隨後通過了的時候,它便撕下了最後的偽裝。
眾所周知,政治協商會議和新憲法草案確實都不是國民政府或者國民黨一手包辦的,而真正具有民主性。比如說,參加政治協商會議的人員是由各黨派與無黨派人士自己推薦並經相互協商而產生的,其中包括國民黨代表8 人,共產黨代表7人,民盟代表8 人,青年黨代表5 人,無黨派代表9人。就新憲法草案來說,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對1936 年之“五五憲草”進行大改,而其起草者卻是由中共所“推薦”的民盟(之民社黨)代表張君勱。儘管如此,由於中共根本無意於在中國實現憲政,所以還是隨時在找藉口。比如當3 月份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提出對政協憲草審議委員會所決議之憲法草案的修正意見後,儘管這一做法符合政協之國民大會決議部分“如有其它較好之憲草意見,由黨派臨時協商定之”的規定[6],而且國民黨也僅僅是提出本黨的一個意見,但中共依然就此大做文章,稱國民黨違背了政協決議,欲將全部責任推給國民黨及其執政的國民政府,並借此延期本應於31 日召開的、以通過政協決議為任務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還拒絕按照整軍協定第四條第一節之規定交出共軍的表冊。
此後,當國民政府於10 月10 日宣布將於11 月12 日召開國民大會後,中共又以國民政府未作改組為由,伙同民盟拒絕參加國民大會。中共一方面不斷找碴,阻撓憲政進程,另一方面又始終抓住軍隊和軍事搶占的地盤不鬆手,而且還繼續“擴大戰果”――還在4 月份“停戰協定”生效期間,中共就占領了大半個東北地區。觀察中共的這兩手,足見其司馬昭之心:要求憲政民主是假,保持和擴大其既有的軍隊、政權和地盤才是真。
比如中共始終抓住國民政府的改組問題來說事,這就暴露了中共的真實意圖。如果中共是真正要求憲政民主,真正接受了憲政民主規則,並又想執掌政權的話,那麼在這個時候,它就應該順應全國大勢,參與而不是阻撓甚至破壞建立憲政民主制度的進程。而待憲政民主制度確立之後,它就可以在選舉中去爭取選票,由民眾投票來決定它能否上臺執政。然而中共卻拒絕這樣做,而急於在這之前就向國民政府要求分割權力,可見中共根本就無意遵守憲政民主的規則,而是把眼前之得失放在第一位。[7]在中國人再次面臨實現憲政民主機遇的時刻,中共卻逆流而動,它當然應該被剷除。
1946 年11 月12 日本是國民大會召開之日,但為了等待各方面提交參會代表名單,大會只得延期。在等到青年黨和民盟之民社黨提交名單後,15 日,國民大會正式召開。儘管中共和民盟未提交名單,但其名額仍予保留,以隨時等待其參加;而且儘管中共和民盟代表缺席,但國民大會仍滿足3/4 以上代表到會之開會條件,所以完全合理且合法。此次國民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憲法(故稱之為“制憲國大”),12 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通過,憲法最終所採用的基本上還是曾為中共所同意的4 月底憲草審議版本。1947 年1月1 日,國民政府公布了憲法,12 月25 日,憲法生效施行,國民政府立即舉行了第一屆行憲國大代表選舉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並於1948 年3 月召開了第一屆行憲國大,選舉產生了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和副總統(李宗仁),中華民國新政府成立(國民政府的時代也就過去了),憲政民主制度終於得以確立。[8]
然而中共卻逆流而動,拒絕承認憲政民主的規則,一心想從“槍桿子裡出政權”,結果導致內戰於1947 年3 月全面爆發。6 月29 日,中華民國政府頒布通緝令,通緝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中共頭目。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剿滅中共之非法軍隊與政權,完全合理合法。然而結局我們都知道,對於中華民國政府來說,一場正義的戰爭並沒有導致正義的結果。戰爭過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上被中共以武力推翻,而被迫遷往臺灣,這就是1949 年政治變亂的頂點。
那麼1949 年的這場政治變亂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政治事件呢?首先,如上所述,由中共所製造的這場政治變亂,完全不是什麼憲政民主意義上的反抗專制獨裁暴政的活動,而是徹頭徹尾的叛亂活動。自“西安事變”以後,中共的政權就只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治下的一個地方政府而已,其所掌控的軍隊也已被改編成中華民國國家軍隊的一部分,這樣一個既已承認了中央政府的地方政權,竟仍然掌控軍權不放手,而且還動用軍隊來推翻中央政府,這難道不是叛亂嗎?就1949 年被中共在大陸上所推翻的中華民國政府來說,如果僅以其立法院的成員比例和總統的政黨歸屬來看,則可以說這個政府和之前在軍政和訓政階段上的國民政府,都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具有一定的連貫性。[9]考慮到這種連貫性,再放眼歷史,我們說,中共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完全不合理的。首先,從國民政府開始,中華民國政府就篳路藍縷,對於中華民族-中華民國的確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居功至偉。[10]
早期的國民政府在當時國際國內條件極為不利的艱難困苦中,通過國民革命運動,剷除了軍閥割據,使國家的社會政治秩序多少得以恢復;特別是1930 年代民族-國家遭受外敵入侵並且必須備戰的情況下,中國的經濟仍然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由此才奠定了後來抗戰的基礎,儘管依舊薄弱;在千頭萬緒中,國民政府在此期間也開始著手解決民生與社會問題,應當說民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11];更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時期的中國民眾享有很充分的自由,加之國民政府在條件已然艱苦的情況下仍大力支持,這時期中國的教育和文化極為繁榮興盛;基於恢復國內社會政治秩序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國防在這個時期才開始現代化――由此奠定了後來抗戰的另一個基礎,儘管同樣薄弱;在政治方面,國民政府按照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綱領,致力於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這都是有證可考的:1928 年結束軍政,開始訓政,到1935 年時便準備實施憲政,無奈為抗戰所中斷,但1945 年抗戰勝利後,立即就重啟了憲政進程,再度籌劃並最終於1947-1948 年實現了憲政民主;最後就國際方面來看,還在1928 年,國民政府便發起“改訂新約運動”,欲收回自晚清以來為西方列強所侵占的主權。至於說國民政府領導偉大的八年抗戰,不僅捍衛了民族-國家的生存,而且還使中華民國獲得了國際平等之主權地位和世界五大國之一的地位,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則更是無論怎麼頌揚也不為過的。
可以說,最多晚至1947 年,中國人民早就已經站起來並且是真正地站起來了――這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偉業。當然,國民政府的偉績,確實不能成為它不向民眾承擔政治責任的“免死金牌”。但是,抗戰後在中國大地上所產生的亂象,實非國民政府所致,從遠處說,這是中國受外力衝擊而發生上百年歷史變遷的後遺症,就近處說,則這是日本人入侵的直接後果,以及中共挑起事端,亂上添亂,趁火打劫所致。所以國民政府不應當為此承擔責任,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是日本入侵者和中共(至於遠處的歷史變遷因素,則無法追究其責任)。但國民政府的確要為其腐敗以及一些政策的失當而承擔政治責任,這是無可推卸的,然而,就算是因此要追究其政治責任的話,那麼在1947 年憲政民主制度確立之後,也只能按照憲政民主的規則來進行[12],而不應當是採取武力推翻的方式――這本身就是違反憲政民主規則的。更何況,就算是按照憲政民主規則來追究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中共這個本身即非法且不合理的組織也不具有任何資格!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中共1949 年在大陸上以武力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均無任何合理性可言,而只是一場顛覆合法政府的叛亂活動。
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看到,中共在1949年所製造的政治變亂,不僅僅是在大陸上推翻了中華民國政府,而且還推翻了中華民國本身。中華民國誕生於辛亥革命,從一開始便是以共和立國,儘管歷經磨難,但最終還是於1947 年確立了憲政民主制度。中華民國不等於其任一時期的政府,共和或者說憲政民主這個精神宗旨和這套政治制度體系,才是它的實質內涵。至於在形式上,這樣一個真正的共和國,當然也有它自己的國家符號標誌,包括國號、國旗、國徽、國歌等等。
然而對於這一切,中共在政治變亂中獲勝以後,竟然悉數予以廢除!還在1949 年 2 月,中共就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4 月,中共之偽華北人民政府根據這一指示,向其下屬各級偽人民政府發布了廢除中華民國“六法全書”及一切法律的訓令。須知,“六法全書”之首就是1947 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因此中共所謂的廢除,實際上就是拒絕承認和接受中華民國的共和宗旨和憲政民主制度,這就在根本上推翻了中華民國本身。
不僅如此,甚至在形式上,中共也不放過徹底消除中華民國的國家符號標誌。在中共的鼓動與操縱下,1949 年9 月21-30 日,所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這個非法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正式廢除了中華民國的國號;將北平改名北京以為首都,廢除了中華民國之首都南京;以公元紀年,廢除了中華民國紀年;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廢除了中華民國國歌;以五星紅旗為國旗,廢除了中華民國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1950 年,偽中共國還制定了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廢除了中華民國國徽。諸此種種,足見中共之發動叛亂,絕非僅以政府更迭為目標,而是以顛覆共和之中華民國,建立其獨裁專政的國家為最終目標。
實際上,中共的這種狼子野心,從一開始就是確定下來了的,而且如前所述,當“時機”成熟時,它就會表現出來。1930 年代是中國陷於國難的時代,但對於中共來說卻是建立自己國家的“絕佳時機”,於是它便按耐不住其狼子野心,建立了所謂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可見中共在1949 年推翻中華民國的行為,完全是其從前之一貫行為的延續。而推翻中華民國,這就是在和憲政民主價值與制度唱反調,就是倒行逆施。所以誠如辛灝年先生在《誰是新中國》一書中所判定的,中共的這場叛亂活動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反憲政民主的專制復辟活動。應當說,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而且1949 年以後的歷史也佐證了這一點,然而對於這麼重要的一點,許多歷史評判竟然熟視無睹,甚至直到今天還在重復著“中共推翻了國民黨在大陸的反動統治”之類的陳詞濫調,實在是荒謬之極!只能說這些所謂的評判者和中共一樣,完全沒有認同共和的宗旨與制度,毫無正義標準,不識好歹,混淆是非,顛倒黑白。
總之,無論是推翻了中華民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本身,中共在1949 年的倒行逆施皆是罪惡滔天,無任何合理性可言!
三、大陸的中共國1949 年的政治變亂所導致的直接後果之一,就是中華民國及其政府在大陸上被中共推翻了,另一個直接後果則是中共在大陸上建立了自己的政權,並且賦予其國家的外形和地位,即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同前一個後果一樣,這個後果也正是中共煞費苦心所要達成的目標。那麼我們又當如何來看待這個所謂的國家呢?一言以蔽之,這個國家不但完全是非法的,而且是完全不合理的。
這個國家產生於對憲政民主的中華民國及其合法政府的叛亂,其出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既然如此,這個國家在國際上也理所當然不具有任何的合法性,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合法的國際主體。就此而言,1971 年10 月25 日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2758 號決議就完全是非法且無理的。試看這個決議的原文,直可謂滿紙荒唐言!“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搆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13]
首先,該決議開篇即侈談聯合國憲章,實在是無恥之極!聯合國憲章確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世界和平,尊重和促進全人類之人權和自由,試問:哪一點賦予了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通過武力推翻合法的、憲政民主的中華民國而成立的偽國家――以國際合法性?如果聯合國大會是真正按照聯合國宗旨行事的話,則當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非法性,因為這個偽國家顛覆了一個合法的憲政民主的國家,從而嚴重地危害了中國人民的人權和自由。可見,正是聯合國自己違背了其宗旨;
其次,該決議反復提到“恢復”一說,則更是荒唐之極!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中華民國是其創始會員國,而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現於1949 年,因此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一開始就不具有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又何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之說?荒唐!無恥!最後,該決議的措辭也是荒誕之極!該決議稱“蔣介石的代表”,然而蔣介石先生是1948 年通過民主選舉而當選的合法的中華民國總統,鑒於中共的叛亂,繼續在戡亂時期擔任總統。蔣介石先生是一國之合法元首,怎麼能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是他個人的代表呢?既然聯合國大會的這個決議本身就是非法而無理的,所以就根本不能成為中共國具有國際合法性的憑據。除此之外,國際上其它國家承認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其建交,也不足為憑。
須知,國際政治的道德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國際政治通常是按照現實原則而非正義原則運作的,所以基於國際現實政治運作而產生的結果,是不能成為我們對中共國進行道德評判的依據的。而且在這方面我們還應注意到,的確,中華民國自誕生起就一直處於一種非正義的國際環境中,也一直飽受國際上非正義的待遇,所以對於中國的歷史和政治,評判權只屬於我們中國人自己,而不屬於外國。再就內部來看,大陸的中共國也不具有任何合理性,因為這是個中共一黨獨裁專政的國家,完全與憲政民主原則相悖,並且也不以實現憲政民主為目標和方向――這是至為關鍵之處。1949 年中共國建立之後,並未立即頒布實施憲政民主的憲法,而是在若干“花瓶黨”的陪襯下實行軍事獨裁專制。直到1953-1954 年,為用民主來裝扮自己的獨裁專政,中共裝模作樣地在大陸舉行了由其一手操縱的“人民代表選舉”。在這次“選舉”中,一則,農村人和城市人的選舉權並不平等,比如農村地區每一全國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城市的8 倍;二則,只有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自此以上的各級代表則由逐級間接選舉而產生;又則,各級代表全都是等額選舉,也不允許多黨競選,甚至多數基層單位還採取舉手的投票方式。所以,這種選舉既不公平也很虛假。
1954 年9 月份,通過這種假民主選舉而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在冗長的序言中大秀中共的“豐功偉績”,將這個國家界定為“人民民主專政”(民主與專政相結合,本身極為荒謬,但中共卻自珝為一大創造,其真實用意是用民主的字眼來掩飾專政的實際)的國家,確定這個國家的目標是“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14],並在總綱中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無產階級專政”的修飾性說法。由於中共和一切馬列主義共產黨都自珝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階級需要由它來領導,所以這裡說工人階級領導,實際上就是中共領導,換言之,就是中共專政)的原則。既然這部憲法根本不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為宗旨,反倒在其中寫上了中共專政的原則,那就只能說這根本上是一部偽憲法。再就國家機搆的權力配置來看,該偽憲法以所謂的民主集中制(實際上就是集中制,民主只是一個掩飾的字眼。這又是中共以及一切馬列主義共產黨慣用的伎倆)為組織原則,實行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央集權制,一切權力集中於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央,於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便成為整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搆,不受任何其它國家機搆的限制。換言之,這部偽憲法在設計國家機搆和進行權力配置時,完全沒有遵循分權制衡的原則,那麼這套制度當然也就不可能在任何意義上起到保障人民之自由和權利的作用――當然,這部偽憲法也根本沒有確立這樣一個宗旨[15]。至此為止,中共之一心奪權建國的真實意圖終於大白於天下了:它並不是要建立一個憲政民主的國家,它只想一黨獨裁專政。[16]
由此方可解釋,就算這部憲法本身已是偽的,可在後來的歷史中,中共仍像對待手紙一樣對待它的原因了――它不想在實施獨裁專政時受到任何約束,哪怕是紙面上的虛假約束。這是僅就中共國寫在紙面上的政治制度來說的,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憲政民主制度格格不入,完全不合理,因而這個國家也完全不合理。至於說在政治實際方面,中共甚至根本不理會那些哪怕是僅僅寫在紙面上的制度規定,而是一手操縱這部國家機器,自1949 年後,在中國大陸上犯下了滔天罪行,的確是罄竹難書。而這種現實後果又是和中共的立國意圖完全相一致的:它本來就沒有打算建立一個憲政民主的為善的國家,它只想讓這個國家成為它獨裁專政的工具,所以這個國家從一開始就種下了惡的前因,並且將一直作惡下去,直到它滅亡的那一天。
四、中國的分裂
中共推翻中華民國及其政府,建立自己獨裁專政的國家,這是其製造1949 年政治變亂所要達到的目的,並且在很大程度上也達到了它的目的,但不能說它的目的完全達到了。中共機關算盡,自以為一切盡在掌握中,然而1949 年的政治變亂還是產生了一個它沒預料到的後果,那就是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並未被徹底推翻,中華民國及其政府只是喪失了在大陸的政權和治權,但它仍保有臺灣及周邊地區。當然,這也就導致了中國的分裂。不曾想,這種分裂到現在竟已達60 年之久。現在看來,這種長期的分裂,已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最嚴重者莫過於產生了國家認同的困擾甚至危機:絕大部分大陸人潛移默化地已認同了偽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為這是中國的正統;臺灣地區則基本上朝向兩部分分化,一部分人認同中華民國,另一部分人既不認同偽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認同中華民國,而只有地區認同,並欲建立臺灣國;海外華人的國家認同也發生了分化,即要麼認同偽中華人民共和國,要麼認同中華民國。那麼我們又當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呢?
無疑,中國的分裂和由此所引發的國家認同困擾和危機,完全是1949 年政治變亂所造成的惡果,而在此之前,這種問題原本是不存在的。1912 年清帝退位、中華民國替代清帝國以後,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了。1911 年辛亥革命之後,外蒙古在沙俄的策動下宣稱獨立建國,的確造成了國家的分裂,但此後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未予承認,加之外蒙地處邊緣,所以這個事件並未引起絕大多數中國人的國家認同問題。此後,儘管袁世凱為復辟帝制,曾一度改變國號,但這遭到了國人的反對,且時間短暫,所以既未引起國家的分裂,也未造成國家認同的問題。袁世凱被打倒以後,各地的軍閥割據政權的確一直存在著,但沒有一個地方敢於宣稱建國,所以至少在形式上,這個時期也沒有發生國家分裂以及引發國家認同的問題。
不過到了1930 年代,溥儀等人在日本的扶植下,中共在蘇聯的扶植下,以及叛亂的李濟琛等人,竟然都膽敢宣稱建國(偽滿洲國、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和偽中華共和國),一度製造了國家的分裂,但是,這三個偽國家都不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承認,且其中的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和偽中華共和國在短期內就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剿滅,所以在此期間也未產生國家認同的問題。至於剩下的偽滿洲國,那是和對日抗戰聯繫在一起並且一並解決的。所以到了1945 年抗戰勝利結束之時,偽滿洲國也被剪除,加之國民政府經過權衡,承認了外蒙古的獨立,這就意味著,至少在形式(名義)上,中華民國在這時算是完全統一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國家認同的任何問題,相反,中華民國在這時得到了全體中國人的一致認同。[17]一個本已消除了國家分裂和國家認同問題的中華民國,竟然到1949 年又被分裂了,而且還由此引發了延續至今的國家認同困擾和危機的嚴重問題,追究歷史,顯然這完全是中共所導致的。
如前所述,中共推翻中華民國及其政府的狼子野心由來已久,是其基因中就帶有的,在1930 年代就曾一度建立其自己的所謂國家,後來迫於生存壓力而改變策略,假意承認中華民國及其政府,卻繼續保有其實際的割據政權。而一到抗戰結束、全國軍民疲憊、中華民國千瘡百孔之時,它便認為推翻中華民國及其政府的“大好時機”再次來臨了,由此發動叛亂,最後竟然在大陸上將一個篳路藍縷而終於實現了國家統一和憲政民主的中華民國推翻,另建自己的偽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這樣才造成了中國的分裂。顯然,中共就是導致國家分裂的罪魁禍首,對於中國的分裂,中共要負全部責任。
結語:歷史教訓與中國的未來中共在1949 年所引發的政治變亂,產生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它導致在大陸上,中華民國及其政府被推翻,從而中斷了中國的憲政民主進程,致使近代以來所積累起來的那本來就還很薄弱的憲政民主文化與實踐基礎被銷蝕掉,其後遺症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恐怕都難以評估;它導致在大陸上出現了一個極權主義共產國家的怪胎,這個國家罪惡昭彰,罪大惡極:它對外出賣領土[18],對內則實行極權統治,把整個國家變成一座大監獄,扼殺民眾之自由與權利,還把大陸作為一個超級試驗場,對民眾進行意識形態洗腦,也就是進行共產主義的人性改造試驗,使人變成鬼或者畜牲,並進行經濟與社會的全盤改造試驗,致使大陸的民生與社會問題不但未有很好的解決,反而嚴重地惡化了這些問題,幾千萬的大陸民眾因此成為冤魂;它還導致了國家的分裂,造成了延續至今的、嚴重的國家認同困擾和危機。
今天,儘管這場政治變亂已過去了60 年,但它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卻並未完結,不僅是大陸的中國人,甚至可以說全體中國人都仍然在承受著這些嚴重的後果。今天我們重提這段歷史,以我們的政治理念,對其進行蓋棺論定式的評判,這不但是為了給那些被中共所抹黑的、為中國的統一和憲政民主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正義人士恢復清白之身,以匡扶人間之正道,同時也是為了讓世人看清楚中共及其偽國家那惡貫滿盈的前世今生,從而為其鳴響喪鐘,而且還是為了總結歷史教訓,重返為中共所破壞和中斷的正軌,繼續推進中國之統一與憲政民主的正義事業,以創造一個自由民主且統一的未來中國。因此,總結歷史教訓,展望未來,則未來中國之命運,就完全繫於國家認同與憲政民主的價值認同這兩點上,如果中國人在這兩方面達不成共識,則中國人仍將繼續陷於分裂或者專制獨裁統治的泥淖。
具體地說,未來中國要實現統一,就必須達成國家認同的共識――這就是對中華民國的認同。為什麼應該是對中華民國的認同?如前所述,中華民國完全符合民族-國家與憲政民主這兩個價值原則:中華民國從誕生起便一直致力於維護民族-國家的利益,也正是它使中華民族在國際上真正站起來了,它是中華民族無上的榮耀;同時,中華民國也代表著真正的共和精神宗旨,並且在1947 年的階段上也完全實現了憲政民主。所以我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可以不認同中華民國。當然,重新統一的中華民國只可能實行憲政民主制度,所以國家統一與憲政民主的實現,這兩個方面並不具有優先性的差異,而是同等的,並且應當在同一個過程中完成。這就意味著,未來中華民國之重新統一,就只能是通過剷除大陸之一黨獨裁專政的偽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實現兩岸在憲政民主制度基礎上的重新統一,僅此一途,別無他途。如果有誰竟然以捨棄憲政民主原則為交易條件,去和中共談什麼統一,那一定要堅決予以反對。
就此而論,則現在的中華民國馬英九政府的所作所為,如果不是喪失了原則,就是太過幼稚。這個政府到現在竟然不敢理直氣壯地宣稱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了,竟然提出什麼“一中共表”的說法,實在令人憤慨;而且這個政府在接觸大陸這個中共一黨獨裁專政的非法的偽國家的過程中,竟然也不敢提憲政民主的原則,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個政府是在以捨棄憲政民主的原則為交易條件而和中共國進行所謂的統一談判。就算我們所觀察到的這些都僅僅是表面上的策略手段,那麼我們也還不得不提醒馬英九政府,請勿忘歷史,好好吸取過去的深刻教訓,與中共這匹狡詐且殘忍的狼“共舞”,請別太天真。中共不但暴力,而且說謊成性,毫無信用可言,中共也從不講民族大義,浸入這個政治組織骨髓裡的,只有奪權、掌權、獨裁、專制,其它的一切――甚至包括骨肉親情――都只是策略手段。因此,對於這匹狼,決無以人道方式與之合作的可能,而只有徹底剷除它的解決辦法。所以總結起來,未來中華民國重新統一成為一個憲政民主的國家,其實只有華山一條路:剷除中共及其偽國家,因為中共及其偽國家是中國實現統一和實現憲政民主的、最大的、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障礙。
注釋
[1] 但中共的分裂性割據政權和為沙俄和前蘇聯策動獨立的外蒙古在外,這些地方不承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也不承認這些偽政權和國家。
[2] 中共在蘇聯的指使下,在此時此刻建立一個分裂性國家,而稍前一點,溥儀等人在日本的指使下也建立一個分裂性國家――偽滿洲國,稍晚一點,李濟琛等人則在福建成立所謂的“中華共和國”,也是一個分裂性國家,這三者竟然都發生在同一時期,直可謂是危害中華民族-中華民國利益的民族敗類之間的不謀而合。
[3] 與1928 年相比,中華民國這次的統一儘管也是名義上的,但統一的範圍明顯拓展了,僅剩下了外蒙古仍待統一。
[4] 中共政權所管轄的地區和大片的日占區不在此例,所以實際上僅有西南幾省之力,而非全國之力。
[5] 由笑蜀先生所主編的《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就充分地展現了中共當年玩弄憲政民主的醜惡嘴臉。不過該書的題目也還太過抬舉中共了,因為中共從來就未真正承諾過憲政民主,更談不上“莊嚴”了。
[6] 見“維基百科”網站之“政治協商會議”條目。
[7] 最醜惡的是,明明是中共自己拒絕憲政民主,可它卻反過來倒打一釘耙,說是國民黨及其執政的國民政府假意實現憲政民主。同時可悲的是,中共的這種蠱惑居然博得了當時許多國人的認同和呼應。
[8] 見“維基百科”網站之“1947 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 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和“1948 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諸條目。儘管和任何國家初行憲政民主一樣,中華民國在1947-1948 年的這次憲政民主實踐,也存在諸多紕漏,但它畢竟是按照憲政民主規則來運作的,從而表明了它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也表明憲政民主制度得到了人們的認同和遵守。這就和中共的理念與做法是完全不同的。中共完全拒絕憲政民主規則,而只相信“槍桿子裡出政權”(也就是所謂的暴力革命),然後在槍桿子的“保護”下進行虛假而醜陋的“民主”表演,以掩飾其獨裁專政的極權統治。
[9] 軍政和訓政階段上的國民政府,與憲政階段上的中華民國政府,儘管在一定意義上說都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但實際上差異卻很大:前者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後者卻是經由選舉產生的;前者不能被替換,後者卻可因選舉而被替換下臺。
[10] 由此也就多少可以解釋,在1947-1948 年的憲政階段上,中國國民黨為何能夠贏得民眾之信任,被選舉而成為政府之執政黨的原因了。
[11] 比較起其它方面來,國民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為與成效確實要少很多,這也成為許多歷史評判所集中詬病的地方。然而考慮到那個時代的國際國內環境,這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更何況中國國民黨並不缺少民生主義綱領,是有此誠意的,可見這完全是一個缺乏相應的環境條件的問題。
[12] 實際上中華民國政府在當時也的確按照憲政民主規則承擔了政治責任。比如1948 年6 月,翁文灝擔任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一任行政院長。由於在任內主持貨幣改革造成金融失調,翁文灝內閣於11 月集體辭職。更甚者,1949 年1月21 日,蔣介石作為中華民國總統和軍事統帥,發布“引退文告”,暫時中止總統職務,以示承擔軍事潰敗之政治責任。
[13] 見“聯合國”網站,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
[14] 見“維基文庫”網站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條目。
[15] 這部偽憲法在文末也羅列了一系列的公民“基本權利”,這當然也只是一種裝點而已,而非意味著該“憲法”的宗旨在於此。
[16] 也只是到這時,那些受中共蠱惑、助紂為虐的花瓶黨和非黨派人士才終於醒悟過來,但已是後悔莫及,這也就埋下了1957 年事件的伏筆。
[17] 當然,中共自1936 年以後都是假意認同中華民國的。此外,通過回顧這段歷史,我們也看得到,中華民國從其建立起就一直致力於維護國家的完整性和實現國家的統一。
[18] 儘管本文幾乎未提及這一點,但並不等於說它不存在。近年來,中共與俄羅斯簽訂賣國的勘界條約,將150 多萬平方公里為沙俄和前蘇聯所侵占的中國領土,拱手讓給了俄羅斯。中共在這方面的醜惡嘴臉必須被揭穿。當香港、澳門這兩個彈丸之地被收回時,中共著力渲染其“維護民族利益”的外表,而當它向俄羅斯出賣大片領土時,卻裝聾作啞,隻字不提了。
來源:《黃花崗雜志》第三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