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在民國83年間承辦佳冬鄉賴斗永祭祀公業土地移轉,被控把土地非法轉給建設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枋寮地政所須國賠新台幣746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位於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段的29筆土地為賴斗永祭祀公業的祭產,83年間,公業原管理員涉嫌勾結代書及枋寮地政事務所人員,把土地移轉到公業派人員賴賜深的名下,再輾轉移轉到建設公司名下。
建設公司取得土地後,將其中的29筆土地作為擔保,向中聯信託貸款近6億元,然後建屋出售,但因土地爭議,乏人問津,多數淪為法拍屋。被害人認為枋寮地政事務所違法失職,致祭祀公業損失,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決枋寮地政事務所須國賠3億元。全案經過多年訴訟,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間更三審,改判枋寮地政所須國賠7460萬餘元,如果加上本案發生至今共13年的法定利率5%,合計償金上億元。
枋寮地政所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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