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律師要求撤訴 黃曉敏案已轉檢察院

【新唐人2009年9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道)南京學者郭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8月17日被宿遷法院決定延期一個月審判,不過,9月18日,郭泉的律師郭蓮輝仍未收到通知,郭律師認為,法院的行為違法,要求撤訴。此外,四川維權人士黃曉明家人接到法院通知,稱可以請律師,表明黃曉敏案不久將開庭。

南京師範大學前副教授郭泉因維權及多次在網上發表文章,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去年11月被拘留,今年8月7日在江蘇宿遷中級法院,以「顛覆國 家政權罪」開庭,隨後法院又發出延審一個月通知。郭泉的辯護人斯偉江、郭蓮輝上週五向當地法院發出律師意見書,要求撤訴。郭蓮輝星期一上午對本台表示:

「過了18號就滿一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法院要做出公訴機關檢察院撤訴的處理,現在還沒有出,我18號給法院寄了一個書面的律師意見書,敦促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郭泉涉嫌顛覆郭泉政權案件,進行撤訴處理」。

意見書稱,8月17日,貴院對郭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延期審理決定 書》,該文書載明的截止日期為9月18日,即延期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6條規定:「依照本法第165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依據以上法律規定,辯護人認為: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郭泉的妻子李晶表示:「8月17號的時候,好像律師接到了一個延期審理的函,這應該在一個月內,即9月18號到期,可是現在都9月21號了」。

本台星期一致電宿遷中級法院刑二庭查詢,官員表示,上週四已寄出通知。

記者:關於郭泉案(根據法律)是不是應該撤訴?
法院:你是哪裡?
記者: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法院:這個情況應該由他(郭泉)自己或他親屬來問,我們已經通知了,已經恢復審理。
記者:你們什麼時候通知的?
法院:17號(上週四)。
記者:但是他們到18號,都沒有收到(通知)。
法院:交付郵寄。

記者當天下午再次致電郭蓮輝,郭律師表示,剛收到法院的特快專遞:「在你打完電話以後半個小時,我們所裡的內勤給我打電話,說宿遷法院來了一個特快專遞,我也拆開看了,內容是,公審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提請本院恢復法庭審理,落款時間是9月16號,他們這個東西我認為也是違法的」。

郭泉解釋,法律明文規定是一個月,但是:「寄出的時間是9月18號,按照法律規定他寄出的時間也違法了,一個月內應該是9月17號」。

41歲的郭泉,多年來積極從事維權活動,包括揭露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在互聯網發表評論時政的文章。2007年底向胡錦濤和溫家寶寫公開信,要求中國憲政改革,被免去副教授職稱。去年初在網絡成立中國新民黨,受到民眾贊同。

其支持者吳先生表示,近期當局對郭泉妻子的監控加強:「對她的監控升級了,(住處)樓道內都裝了監視探頭,她可能接受採訪等各方面都有點擔心,郭泉案子,現在是比較敏感的事情」。

另據大陸維權網星期一報道,當天上午成都維權人士黃曉敏的妹妹黃曉芹收到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發出的《委託辯護人告知書》。告知黃曉敏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可以委託辯護人。

黃曉敏的妹妹黃曉芹表示,檢察院本月2號發出的告知書,寄給獄中的哥哥,卻沒有通知她:「他們是不是應該加上我呀,為什麼拖到今天,雖然說在他的案件調查上面,把我作為家屬簽署名字,但事實上什麼事情都不會給我通知的,也不會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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