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府食言新聞自由承諾

【新唐人2009年9月13日訊】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日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就中國新聞自由狀況舉行聽證會。與會專家表示,中國適度增加給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新聞採訪自由並沒有惠顧於中國公民。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絡中文版去年北京奧運會前夕曾載文稱,新聞自由在中國是中國特色的新聞自由。在星期四舉行的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上,與會作證的中媒體專家、美國人權觀察組織香港分部的亞洲問題研究員凱恩先生表示,中共政府現在一方面允許外國記者較之以往更加容易地在中國各地旅行,採訪願意與之交談的任何中國公民,一方面懲罰那些為提供新聞素材的中國公民:

“這些是(為我們)提供新聞素材的(中國)人。他們提供的新聞素材有助於我們更加了解中國”。

凱恩還表示,中共政府官員和安全人員總是試圖壓制那些敢於向外國記者透露情況, 特別是透露所謂“敏感信息”的中國公民﹔此外,中共政府還限制外國記者的中國新聞助理和翻譯的活動,警告他們只能為外國媒做不痛不痒的案頭工作:

“這就是為甚麼中共政府在公開場合和口頭上一再宣稱外國記者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一如既往地威脅敢於和試圖在中國進行自由報導的中國公民。”

另一位在聽證會上作證、來自美國紐約保護記者協會的亞洲問題專家麥德琳-俄普表示,中共政府今年初,已經為外國記者工作的中國新聞助理規定了一套行為準則。根據這套行為準則,中共政府威脅那些為在中國的外國傳媒工作的中國人:如果膽敢進行“獨立報導”,他們將被開除和被吊銷有關證件。

俄普還表示,中共政府鼓勵那些為外國傳媒工作的中國人給外國傳媒提供有關中國的正面消息﹔那些毆打過記者的人沒有得到懲罰和追究:“中國的報紙經常報導針對報導地方腐敗案件記者的暴力事件。”

正因為如此,俄普認為,中國記者已經養成所謂的“第六感覺”,知道哪些新聞可以報導,哪些新聞必須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中國記者如果報導了政府不允許報導的事就要被降職或改行。中共政府重點打壓那些在網絡上撰文的異議人士或批評政府人士。

保護記者委員會去年十二月一號公布的28位在中國被監禁的記者中有24位是因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而深陷囹圄。”

俄普表示,那些試圖為被監禁記者辯護的律師經常遭到政府的騷擾,甚至拘禁。

設在美國的“自由之家”上個月公布的2009年“全球新聞自由度”排名報告中,在總共195個國家中,中國排名為第181位,與伊朗等國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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