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訊】 中國媒體最近在熱議“官二代”與“富二代”現象。其實,“官二代”與“富二代”雖然都屬於富貴行列,但二者所代表的社會內涵完全不同,其主要區別在於兩者占有社會資源的渠道及引發的社會後果都很不相同。 “富二代”繼承其父輩擁有的經濟資源,如財產、公司等,在所有的社會當中都屬於合法繼承。但中國的“官二代”繼承其父輩的權力或者職業類別,卻是其父輩濫用公共權力、不公平地擠佔公共資源(比如公務員等公共職位)的結果,它所揭示的是中國社會階層流通的正常管道嚴重梗阻,標識著中國正在向身份型社會倒退。
這次河南省固始縣在正科級幹部和縣局級幹部的選拔中,最後確定的12名鄉長人選大多是當地官員親屬,因此引發了激烈爭論。辯方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公選程序合格﹔二是成長於官宦之家的人由於耳濡目染,較一般人更具有從政能力。因為這兩點理由過於勉強,國內已經有多篇文章駁斥過,指出貌似公開的選擇程序,其實已被權力操縱,例如在第二步,有權投票的300多人都是現任官員和曾經當官的人,沒有民眾代表,也沒有民眾監督﹔第三步更是權力的較量,有考察權和最終投票權的50多人全是該縣的官場精英。同時,大多數鄉長候選人的父輩或親屬都是正科級(縣局級)以上官員,都在考官之列。作為當地官場的重量級人物,這些候選人的父輩或親屬不僅自己手裡有一票,還可能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關係網造勢拉票,讓自家的“官二代”順利當選。至於第二點理由則是被歷史與現實中無數事例證明純屬無稽之談(比如秦朝二世而亡),這裡就不多說了。
我這裡想談的是“官二代”現象所揭示的社會危機。
第一,“官二代”現象標識著中國的社會結構性緊張已經非常嚴重。
這裡先解釋“結構性緊張”這個詞的內涵。所謂“結構緊張”(structural strain )是指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即社會文化所塑的人們渴望成功的期望值,與社會結構所能提供的獲得成功的手段之間產生了一種嚴重失衡的狀態。比如中國社會是官本位文化,人人都知道一旦擠入公務員行列,最低限度的好處是從此可以捧上一只“金飯碗”,無失業之虞﹔如果仕途陞遷順利,當上了實權部門之長,還可以通過權錢交易獲得大量金錢,在自己的領地內為所慾為,蔭蔽親屬。因此近10餘年來,中國的公務員考試往往出現上千人競逐一職的現象。在人人都希望進入公務員行列,而公務員職位又相當有限的情況下,中國社會就處於一種“結構緊張”的狀態,為了得到這個位置的種種衝突甚至灰色行為就會激增。時下的中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職位早已與普通民眾無緣。官員子女擁有“近水樓臺先得月”之便,已經從官場的“潛規則”變為“明規則”,比如郴州市政府在2009年2月曾下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編考試考核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 鎮退役士兵安置到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時,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即使在官場,由於公務員職位僧多粥少,也有個內部分配平衡的問題,官員位高權重者優先。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進入官場或事業單位“吃財政飯”更是人們的首選。所以國內有人概嘆,固始縣的官員選拔程序雖然有不少弊端,但好歹還算有形式上的程序與投票。很多地方連這樣的程序都沒有,完全由“一把手”等少數官員內部分肥,公眾甚至無從知曉。
在階層流動正常的現代社會(即以法治為特點的契約型社會)裡,子女繼承父輩職業的現象並不多見。只有在階層流動管道淤塞甚至梗阻的身份型社會(即奉行人治的前現代社會如專制社會)裡,子承父業才會成為常見現象。比如北韓金氏家族在權力上的父子傳承,古巴卡斯特羅家族的兄終弟及等。中國雖然在最高權力繼承上打破了家族傳承的帝制傳統,但變相繼承卻在在皆是,比如高干子弟進入官場的便利以及暴富,比如就業競爭中的家庭背景競爭等。
第二,說明中國社會的就業機會相當稀缺,除了對專業要求相當高的技術型職位還具有開放性之外,能力替代性強的職位之競爭是家世的競爭。
在中國,公務員的位置的“供給”相對“需求”來說,總處於高度稀缺狀態,因此官員子弟的職場競爭已經擴及到公務員之外的“銀飯碗”。比如最近山東煙臺開發區招考20名城管人員,被錄用者大多數是當地重要部門的領導幹部子女。
“城管”這個職業,除了能夠在小商販這種社會底層面前作威作福之外,無論是職務含金量還是陞遷機會都不算高。但官員子弟競逐這種職位,說明當地的就業機會已經相當稀缺。
在中國的前現代社會裏,職業世襲,一是緣於社會流動性小,二是緣於就業機會少,所以“工之子恆為工,農之子恆為農”。中共革命的目標是要“消滅階級,建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經過中共統治60年的中國,其精英選拔大致經歷過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毛時代,這一時期的精英選拔以血統原則為主。毛的所謂“紅色接班人”的選拔標準中,最重要的就是出身即血統原則。當時,就業機會相當稀缺,只有少數人能通過讀大學成為專業人士,當工人、軍人成了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幹部子弟)的最好“出路”,出身差的人連就業資格都沒有。由於就業機會過於稀缺,有一段時期實行這樣的政策,允許全國黨政事業機關與國營企業職工子女頂替。
第二個階段:1976年至21世紀之初。這段時期中國的精英選拔機制突破了單一的血統原則,財產原則與成就原則也起一定的作用。究其原因,當時由於高等教育還未產業化,不少才質平庸的官員子女無法進入大學,即無法躍過精英選拔的第一道門檻,優秀的平民子女有機會通過大學教育獲得專業知識進入職場。
第三個階段:自高等教育產業化開始至今,社會呈現向身份型社會復歸的跡象。高等教育產業化使得官員子女都能獲得一張大學文憑,這就使得不少才質平庸的幹部子女擁有一張進入精英選拔賽的門票。此後的職場競爭除了技術性極強的崗位之外,一般可替代性強的非專業技術職位的競爭中,血統原則的作用日顯重要。
至此,中國社會成員的向上流動管道已經嚴重梗阻,它帶來的後果是:一方面,精英選拔當中,一旦“血統原則”起首要作用,成就原則退居次要位置,社會精英的素質將會日益退化。這很不利於社會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不公將會加劇。這種血統原則造就的機會不均等體現在社會成員的身份傳承上,是最根本的社會不公。再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與之相比,其不公正程度也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
從毛澤東按血統原則遴選“紅色接班人”,到今天官員們通過程序作弊造就“官二代”,血統原則仍在精英選拔中起重要作用。這一事實本身,就對中國共產黨那“消滅階級,人人平等”的革命目標是個極大的諷刺。如果連精英選拔機制都一仍其舊,這60年間中國的社會進步到底體現在哪些方面?
(原載於《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