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日訊】作者:橫河
今天我們談一下,從新頒布的《人民武裝警察法》看中國的武裝力量。8月27日的時候,人大十一屆十四會議,正式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也叫《武警法》。
根據剛剛通過的這個《武警法》,說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這個就在外界引起了比較多的評論,這個問題在甚麼地方呢?這個問題是在於武警現在已經有至少是150萬人了,到今天已經在中國實施這些所謂處置暴亂、騷亂和暴力犯罪行為的活動,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居然一直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這個如何解讀,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就是認為,這個《武警法》的出籠,會使在中國使用武警運用武力來防止騷亂變的合法化。這句話的意思,實際上就是在法律上允許武警對民眾、對民間的所謂群體事件實行暴力鎮壓。那在這之前就像我們講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現在讓他們的這種鎮壓,變得有法律依據,這是一種。這一種就認為這個《武警法》的頒布以後,將來對各地民眾的鎮壓會更加肆無忌憚。
另外一種說法呢?就是有人說,說這部法的出籠,可能會有效的避免警力的濫用,從而會緩解社會矛盾和衝突。這兩者,實際上是有衝突的。對於後一種說法,有人甚至說,說這個警力的調動,這武警兵力的調動,原來是屬於地方黨委的,現在據說是收歸中央統一管理了,因此就使得用警會更慎重一些。這兩種說法實際上是完全對立的。那究竟那一種說法更可靠,頒布《武警法》究竟的目的是甚麼?
我們從這個武警司令,當然他是屬於武警這方面的,武警司令吳雙戰,他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實際上提到了這個問題。他認為是更好的規範和保障武警部隊履行職責。那麼為甚麼會在現在頒布這部法律,對武警本身來說有甚麼好處呢?他提到,說是近年來武警部隊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任務越來越重,用兵頻率越來越高,情況處置難度越來越大,這些都迫切要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那這句話反過來解讀的話,就是現在整個社會越來越不穩定,所以需要武警來進行鎮壓的機會越來越多,因此需要有法律來保證他們進行這樣擴大的鎮壓。所以從武警司令吳雙戰的講話來看,更傾向於是剛才我們解讀的兩種說法的第一種說法,就是將來會產生更多的使用武警警力的這種行為。所以從這個武警司令的解讀來看的話,顯然這個《武警法》的出籠,為將來武警鎮壓民眾的時候大開殺界開了方便之門。
那麼另外一種說法,就是關於調動警力、調動兵力的權限問題。這其實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如果我們分析一下,在《武警法》討論的時候,曾經有過一審和二審兩稿,這兩稿是有區別的。說是在一審稿的第七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在的確需要調動的時候,應該嚴格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批准權限和程序辦理。在人大法律委員會,後來有很多人提出了擔憂,就是說縣級部門直接就可以調動使用武警,那很多人就擔憂會濫用警力。所以在二審稿的時候就把這個規定做了改動,改成後來正式通過的時候的那個版本。
就是說在調動和使用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時候。這種很有意思,說是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具體批准權限和程序,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就有人根據它的這個從一審稿到二審稿的這種改變,認為這對於阻止地方政府隨意調動警力是有積極意義的。
但是事實上在我看來的話,在這個二審稿,最後通過的這個稿裡面,並沒有規定調動的權限。它沒有規定武警的調動必須經過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規定,而只是說具體的批准權限。也就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哪一級可以調動武警,哪一級可以使用武警,它會有另外的文件來具體規定,這個規定是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會作出的,但在實際調動中,並不是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會來作決定的。所以它既然沒有規定調動權限的話,並沒有限制地方政府對武警的使用,並沒有取消地方政府使用武警的權力,只是沒有在這個《武警法》裡面具體規定那一級地方政府可以用。
我們知道,在武警成立以來,它的整個指揮系統,從名義上說是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指揮。而在國務院這個水平上,它實際上是受國務院下屬的公安部指揮的,武警就是武裝警察部隊。嚴格的說就是歸軍隊和公安部門雙重指揮,所以它是落實在公安系統的。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批准權限。但是具體每一次出勤,基本上是不需要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
在以往的經歷當中,在沒有出現這個《武警法》的情況當中,地區性的調動機動部隊,是要由省委一級批准的,省一級批准。如果是跨省調動的話,要由中央軍委會和國務院批准,也就是說在省以下,省一級仍然有權限調動武警的部隊。這個是中共目前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隨著突發事件的不斷的增長,我們知道從進入2000年以後,在中國大陸發生的這種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有非常明顯的快速增長的趨勢。以至於到後來,都不公布群體事件暴發的次數了。那麼在最後一次公布的時候,每年的群體事件大概是七萬到八萬次,所以這個數字增長的非常快。所以對於突發事件,需要快速的處理。
也就是說,要快速的鎮壓的話,就必須賦予地方上更大的權限,能夠調動武警。因為,如果說每一個重大事件,需要調動武警的事件,都必須要上報中央的話,那麼這恰恰不是設立武警的目的。之所以要把武警設立在公安部門指揮,就是因為它的機動性,就是做決定的速度,和對於事發當地、事發地區儘快的在就近調動武裝力量提供方便,才讓它有這麼雙重指揮系統的。否則的話,它只要像軍隊一樣的,只是受中央軍委指揮就可以了。
所以對於武警本身的任務,交給武警的這種所謂鎮暴的任務,換句話說,就是鎮壓民眾的任務來說的話,它需要對各種事件快速反應、快速鎮壓、就地鎮壓,所以它必須把權限下放到下面去,至少是省一級,甚至是地區一級,讓地區和省一級能夠在當地發生情況下,儘快的動用武警。
但是顯然的,中央又不願意讓地方有過大的權限,能夠使用這些警力。所以它又要進行一定的限制,那這兩者實際上是矛盾的。就是武警這個武裝力量設置的時候,天然的矛盾,它不可避免的。這個武警法開始的動機很可能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並沒有通過武警法得到解決。
所以武警和軍隊有所區別,就是武警有可能成為地方的武裝力量。如果大家還記得中國的歷史的話,那麼中國在滿清後期到民國時期,有相當多的以省為單位的地方武裝,這種地方武裝在北洋軍閥時期表現的是最突出的,各地軍閥分別掌握他們自己的武裝,後來一直到蔣介石北伐,才最後解決了這個武裝力量統一的問題。
中共正在對各地、各種武裝力量失去控制
談到中國武裝力量情況的最詳細的現有法律是國防法。國防法裡面規定包括現役、預備役、武警和民兵。國防法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但是在這個法律裡面,他規定中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中國共產黨領導。也就是說包括現役武警、民兵在內中國的武裝力量,不是國家的軍隊,是黨軍是中共的軍隊,而這個中共的軍隊卻是由人大授權給中共來領導的,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法律。對於正規軍,我們今天不想在這裡進行討論。正規軍主要指的就是陸軍、空軍、海軍、二炮這些部隊,他是歸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中央軍委通過總參、總政、總策和總裝備部四個部中央軍委來領導。
大家知道在這個領導裡面,所謂的中央軍委,大家己習慣中央軍委這個詞了,中央軍委實際上指的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當然他還有個名字,實際上在中國使用很少的,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實際上這個軍事委員會是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由於他要和外軍打交道,由於他要在表面上裝出一個樣子來,所以他才給國家規定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但實際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共中央軍事委會是同一班人馬,只是在中共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外面,假裝在外面挂一個國家的牌子而已。事實上這一點中共自己也從來不忌諱,到現在為止都不允許討論軍隊國家化的問題。
我們今天主要是講武警法。武警的成立是很有意思的,在這之前有公安軍,這我們不講了,到文革的時候就取消掉了。我們講文革以後,它是在1982年的6月的時候,中共中央批准了公安部黨組一個請示報告,這個請示報告叫做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這是正式重新組建武警的一個根據,這個建立的武警就歸公安部領導了,作為中共國家武裝力量的主要部分是內務部隊。
武警真正實力的擴張是在89年六四以後,因為六四的時候動用軍隊,在首都鎮壓民眾,導致了軍隊的名聲非常的不好,而中共由於直接動用軍隊鎮壓民眾,它的合法性基礎也出於一個極大的危機當中,所以中央高層吸取了89年六四的教訓以後,他們認為以後要盡量減少直接對軍隊的使用,而改用武警。這樣的話,用武警來執行國內的鎮壓,考慮軍隊不到萬不得已不直接介入國內的鎮壓,這是89年六四以後基本的方針。所以在這以後,就不斷地把武警擴大。武警到現在己經有150到160萬人。
在95年的時候,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對這領導體制進行了一個調整,做了一個決定,把它變成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統一領導。那麼這個調整以後,讓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到了96年以後,從正規軍轉了十四個師,做為武警的機動師,在這之前各地的武警總隊,自己還有它的機動部隊,但是這十四個機動師是武警部隊中最重要的機動部隊,那它是屬於武警總部領導的。當然各地原有的機動部隊還是存在,它可以各地來自己調動,這是原來的情況。這個很有意思的是,從性質上我們看,它和勞教制度,就是中國另外一個法律之外的制度是非常類似的。勞教制度也是公安部給國務院的一個請示報告,由國務院批轉以後就變成一個勞教制度。
這個勞教制度為甚麼說是非法的呢?它沒有經過立法機構授權,而僅僅是公安部的一個請示報告。武警的建立其實也在於此,一直現在為止,在武警法出來之前,沒有經過立法機構的授權,它和勞教制度的區別在於,勞教制度是公安部請示了國務院,而武警是公安部黨組請示了中共中央,差別是武警是黨內的制度,而勞教制度是政府這一級的制度,所以武警它不是政府的。
從1982年的武警重組到2009年在這十七年當中,整個武警沒有人大最高立法機構授權,所謂的最高的權力機構、所謂的立法機構,沒有經過他們授權情況下,武警存在了17年。而在17年當中,曾經多次用兵,包括在西藏在新疆在國內像比較有名的,在石首事件出動上萬名武警去搶屍體,在汕尾事件當中武警開槍鎮壓民眾,是沒有法律授權的。因為武警法剛剛頒布,那些武警進行的非法行動,這些非法的行動由誰負責?大家知道立法之前所做的行動,立法之後不能追溯回去把它涵蓋的。是誰調動這些軍隊,是根據甚麼來把它們調動的,如果沒有人大的授權的話,那麼是誰授權它的。那這是第二個主要武裝力量。
另外一支部隊民兵是被規定的武裝力量,當然作為武裝力量的民兵,主要是指基幹民兵,不是普通民兵。自從中國軍隊改成各大軍區,變成集團軍以後,那麼軍區基本上就是管管招兵,另外就是管民兵了。它是歸軍區、軍分區一直到更低一級的武裝部來管理民兵的。這支武裝到目前為止它並沒有大規模的,不是常規的介入戰鬥,比如對外的戰爭或者是直接對內的鎮壓。它也沒有大規模的作為一種常規,當然各地可能會有,但是沒有作為一種常規來使用。這支隊伍它有編製,基幹民兵是有編製的,它也有武器,儘管武器在大部分時間不一定在每個民兵手裡,而是由武裝部統一管理的,而且它們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因為基幹民兵有相當一部分來自轉業軍人,另外一部分屬於民兵當中的最精銳的部隊。它們是規定每年有固定的時間要脫產訓練的。這支部隊,既然它大部分時間處於閑置狀態,而又不需要中央軍委一級的調動的話,它的人員和武器就可能非常容易的被利用,成為某些勢力的私人武裝。
法定武裝力量之外的武裝
剛才我們講的是在法律裡面規定的正式的武裝力量。我們再談一下在中國現在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非正式的武裝力量,這些不在國防法裡面。其中有一個可能大家聽了都好笑很荒唐,就是城管。在明文當中沒有把它規為國家的武裝力量,因為城管處於城市市政府這一級,就有權力成立的,編製都是由市裡面決定的,它甚至都不在省一級,而在城市這一級,就有權力來制定。
最近這些年來,城管的武裝變的越來越向軍隊靠攏,你像在青島,青島在2006、2007年時候,開始用重裝來裝備城管,每個城管裝備達到7千元人民幣一套,包括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鋼盔,反光背心等等等等。在北京、上海、廣州等這些地方都裝備有特種的防暴服裝,有的還有PDA終端可以直接無線上網來檢查對方,就是隨時攔截普通的民眾,然後進行檢查,來核對他的身份證。還有地下管線探測器、激光測距儀等等這些新式上的裝備。很多民間稱這些城管是“武裝到了牙齒”。
除了“武裝到了牙齒”以外,還有一個特徵就是城管在某種程度上變成地方政府或者是地方特定的政府主要官員的私人武裝,因為他不是屬於國家的。其中一個表現就是各地廣泛對城管進行閱兵。閱兵閱兵指的是檢閱軍隊,檢閱軍隊它只有中央這一級才能做,地方政府是不能進行閱兵的。但是現在地方政府用城管代替軍隊來進行閱兵。
當然從一方面來說的話,可能是地方官員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面子,因為閱兵看了就好看。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的話,就是當城管以正式的制服和幾乎是全副武裝包括摩託車在內、包括鋼盔和防刺背心這個就是很像特警的那種裝備了。在這種裝備下被檢閱的時候,實際上這就變成了一支准軍事力量了。而這支准軍事力量是省一級和中央一級都完全無法控制,也就是說他們的裝備是可以由城市政府自己來決定的,或者甚至是政府的主要官員哪怕是市長或者是市委書記來做決定的。今年全國開了一個叫“城管論壇”,在青島舉行,青島的城管還為這個“城管論壇”舉行了閱兵式。這支武裝是難以被控制的,這個是值得大家關注的。
最近還引起注意的是一些富豪的私人武裝,也就是說最近報導在中國大陸有一些億萬富翁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已經實際的建立起了他們自己的武裝。使用是要做甚麼呢?就是要爭奪地盤,爭奪行業的利益,他們的形式有的是保安隊,當然也有的已經成為了正式的武裝了。
這些武裝的表面形式它可以是治安聯防隊也可以是民兵,或者根本就不一定要有公開的形式而實際上已經成了正式的武裝了。和一般不一樣的它們是合法的持有槍枝彈藥的。比如說他可以使用我們剛才所說的基幹民兵,因為民兵的指揮調動不需要很高層的批准,所以地方當局可以很任意的就使用民兵。當地方的富豪和地方的政府當局聯通在一起的話,往往他們是一家或者是有緊密關係的,他們就可以合法的使用這些民兵組織。
他們合法擁有槍枝彈藥而他們平時並不有完整的編製在私人手裡,而是隨時可以借用或者調動的。據國內的一些報刊和網絡上的調查認為,在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地的私人武裝可能已經不少於一百萬了,這些都是有地方政權支持的。
而另外在各地出現的早期拆遷隊伍,其實也可以歸為這一類,因為他們動不動就出動數百人使用棍棒或者鐵棍,在半夜三更就出動把人家的房子給拆遷了,把不願意拆遷的人就打傷。那麼這種就是隨時調動起來而很快的解散,而地方當局、地方警方卻從來沒有調查也從來沒有破案過,那麼這種情況其實已經屬於一種准軍事力量了。最近在網絡上流傳的浙江桐鄉有一支私人武裝,有很多照片,他們穿著迷彩服去拆遷。這支武裝有的還配戴武裝部的肩章,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我們可以注意到,當地方政權,地方的權力機構和金錢勾結起來的新貴們有越來越多的機會來支配武裝的時候,當局的統治也就快要結束了。所以中共它也是很擔心這一點,但是它現在找不到解決的途徑。我們可以看一下歷史,在滿清統治的後期,原來的八旗兵他們的戰鬥力越來越下降,所以就不得不利用漢人的武裝。
尤其到了太平天國鬧長毛的時候,這時候八旗兵根本就沒有辦法跟長毛作戰,所以他們就不得不承認由團練這樣的地方武裝成為剿滅太平軍的主要部隊,比如說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這都是由當地的地方武裝改編成的,後來被滿清政府承認,成為可以使用的正式軍隊了。
這實際上對滿清的統治已經造成了威脅。當然在後來成立了新軍包括袁世凱在小站練兵、包括各地都成立了新軍。最終導致辛亥革命的武昌起義,實際上就是駐武昌的新軍所開始的,最後推翻了滿清。它就是地方武裝力量不斷的擴張、擴大,導致中央的權力和使用武裝的能力和力量逐步的削弱,就是這樣一步步走過來的。
但是如果任由這樣的趨勢走下去的話,這是很大的問題。因為現在這種地方的武裝包括市一級或者富豪們自己的武裝,或者是可以被地方勢力所任意使用的民兵武裝和能夠被部分任意使用的武警,這些和滿清晚期是不一樣的。滿清晚期,湘軍、淮軍這樣的軍隊,至少還掌握在曾國藩和李鴻章這樣有教養的紳士手裡。而現在這些軍隊和准軍事力量是掌握在中共的這些地方官員的手裡面的,而這些地方官員基本上就是沒有教養的流氓。
當這種人的武裝力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事實上現在已經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威脅了,一旦當社會出現更大的動亂的時候,這些地方武裝將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但是這個趨勢卻是很難避免的,因為只要中共還在統治,中共就要鎮壓人民,要鎮壓人民就必需給地方上,就是最直接和人民接觸的這些它的統治的最低層的官員和政權以使用武力的權力。
因為它沒有辦法來減少中共各級政權和民眾之間的矛盾,和導致的各種衝突。它要解決衝突就必需利用地方武裝,而利用地方武裝就難以阻止地方武裝的壯大,一面現在就在侵犯民眾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最終會威脅到中共自己的統治和引起更大的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只要中共還在統治,這個趨勢就不會改變,也沒有辦法改變。好,謝謝大家。
──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