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當局違法占地 武力強拆

【新唐人在線報導】地處泰州市328國道以西以北,東風路以東,鳳凰路以南,土地面積1000餘畝,由史至今,居住著300餘戶,1000多人在此生生養息。自2006年起,泰州市拆管辦,鳳凰街道辦事處,以泰州市高教園區開發爲由,建大學城;實際行“東潤第一城和上海大花園”的商品房盈利之實和盛唐花苑(小産權房)。

幾年來,這塊土地上的農民已經大部分被强迫,誘騙遷走,但至今關于這片土地的徵用合法手續,有無徵用土地及用途的合法批文等,均未向被動遷的農民公示過,爲了掩人耳目,欺騙不甚懂法的農民群衆,他們采取了上下勾結,聯合欺騙的手段,逼迫農民遷走,導致了1000餘畝土地幾年來在太陽底下曝曬,而對1000多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却無人問津。經查實,竟有5592萬元的安置補償款被鳳凰街道辦事處挪用。老百姓强烈要求上級政府明察暗訪,老百姓等待一個明白。

在拆遷安置補償問題上,他們采取了“暗箱操作”,“從不公開”“因人而异”的辦法。更加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鳳凰街道辦事處爲了儘快趕走被拆遷土地上的農民陳昌釗,竟然虛構事實,假冒陳昌釗的簽名,將東謝村四組原本屬于陳昌釗名下的約360平方米私有産權房,擅自變更到陳昌善的名下,以達到拆遷少安置少補償的目的,幷三番五次利用行政權力,對陳昌善、陳昌釗進行威逼、恐嚇,多次召開所謂“聽證會”、發“强遷通知書”等。

直至2009年7月6日,此案在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案號爲:2009泰海民-初字第2166號)。海陵區人民法院已安排在2009年7月28日開庭審理此案。泰州市拆管辦又以市政府名義,向非産權所有人陳昌善發出“行政强制拆遷决定書“泰行强(2009)第9號”,鳳凰街道向海陵區法院提出“延期審理”申請。他們相互勾結,甚至利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人員等所謂“公信力人士”的名義,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名義,非法進行動拆遷。在隱瞞了上述事實真相的情况下,以“依據充分,程序合法,補償安置方案合理”爲由,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了對非産權人進行强制拆遷,一起不可避免的因非法行爲造成的動拆遷嚴重事件即將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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