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學童綁架案 主謀判刑11年

【新唐人2009年8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4日電)發生在今年1月17日的屏東縣里港鄉徐姓小五學童綁架案,被告李賢深今天被屏東地方法院以擄人勒贖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查出,擄人勒贖案由李賢深與3名就讀高雄市某私立高職的學生共同犯案。李賢深透過朋友與丁姓男學生認識,丁姓學生因想買機車沒錢,找李賢深幫忙,李於是策畫擄人勒贖,丁姓學生並邀陳姓女友及陳姓男同學共同犯案。

被告等人1月17日開著所租的汽車到屏東縣里港鄉隨機犯案,路上看到徐姓學童騎腳踏車,就將徐童擄上汽車,將肉票藏匿於高雄市租屋處,再打電話向徐童家人勒贖,因得知徐童家境不富裕,才把贖金從新台幣100萬元降到新台幣60萬元。

徐童家人交付贖金後,被告等人也將徐童釋回,李賢深分得新台幣40萬元,丁姓等3名學生分得新台幣20萬元,3名學生在1月20日被警方逮捕,李賢深則在2月17日被警方逮捕。3名學生目前還在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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