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湖北訪民殺信訪局長女兒後自殺

【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報導)湖北房縣7月初發生一位52歲的男性訪民將當地信訪局局長女兒殺害後自殺的悲劇。中國媒體報導說,這位訪民名叫方勇,曾是房縣沙河鄉財政所工作人員,因故意殺人罪在獄中服刑20年。方勇2006年出獄後,多次上訪要求恢復原來的工作,但沒有得到滿足,從而報復行兇。無辜被殺的信訪局長女兒今年19歲。事件的發生再次讓人反思中國現行的信訪制度。下面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邀請北京的法律專家劉曉原先生和「中國憲法研究教學網」創辦人、湖北的王金祥先生討論中國的信訪制度。

記者:首先請問劉曉原先生你怎麼看方勇這個案子?你覺得發生這樣的悲劇根源是什麼呢?

劉曉原先生:「從他那個個案來看,根源可能他們的問題反映了這麼多年,有關部門認為就說他要恢復工作呀,那些不可能,我不知道有沒有考慮他實際生活的問題。雖然以前也是一個罪犯,判了死緩坐了20年出來。那麼我們從這點以人為本,既使他以前是個罪犯,那他出來以後變成了普通民眾,如果確實因為生活極為特別困難,我們有關部門是不是要考慮給他解決的問題。做一個低保呀。當然從報告來看,他是要恢復工作這一點他的要求沒有得到解決,因此就認為信訪部門的人沒給他解決,就為了報復,報復的話按他自己的說法,他可能報復他們的子女呀,他一個是他們感覺很痛苦。但我想他可能沒有注意到,在目前的信訪部門他只能起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所謂上傳有民眾訪民有什麼問題反映給信訪部門啦,那信訪部門有些遞交給領導,有些遞交給其他的機關去處理。他實際上沒有解決實際問題的權利。如果有關部門說怎麼答覆,通過它來回覆那些上訪的民眾。方勇認為他反映的問題沒得到解決,認為是信訪部門的責任。因此對信訪部門的家屬進行報復,我想這種悲劇確實是使人很驚訝,一個年輕的女孩因為他父親的工作,就這樣無辜的死亡。」

記者:您剛才提到方勇他生活困難的問題,這個新京報報導提到了。他從2006年起有低保150元人民幣,您剛才談到很多,那麼王金祥先生您的觀點呢?您看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在訪民當中這樣的事情多嗎?

王金祥先生:「應該說不是很多。像這個極端產生悲劇的不是很多,但是訪民有很多問題沒得到解決,這個情況是很多的。因為我們有些部分的工作人員不是很負責任的。有上訪,上訪的轉下去,結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過些日子人家又上訪,就這樣惡性循環,這樣對老百姓來說是不公平的。根據我們國家憲法第41條規定,往往上訪的都是舉報地方有違法的行為,那麼根據憲法第41條規定有關部門應該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但是,我們信訪部門也許沒有按照這麼做,這可能是一個根本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憲法的這些權利,公民這些權利沒有得到落實。」

記者:劉曉原先生你看從方勇這個案來講,是信訪部門推諉或者說不負責任沒有給他辦嗎?你覺得是這個原因嗎?

劉曉原先生:「更多的問題不是出在信訪部門,對信訪部門我還是瞭解的,他們實際上沒有多大的權利,他們只是把反映的問題轉交給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定沒有賦予信訪部門可以解決實際問題的權利。所以問題就出在這裡。也就是說信訪部門我剛才說了,就好像是個傳達室的一個作用一樣。你一個訪民有什麼問題我向信訪部門反映了,那信訪部門收集以後它還是要轉到有關部門去處理。他們信訪部門也可以監督,但更多的信訪部門和那些反映其他部門他們是平行的一個機關。這是我們信訪制度設計的一個缺陷。我就說一個很簡單,他曾經是財經局的,他是想要恢復他的工作,肯定是要經過人事部門或者是有些地方的社會保保障局呀,人事局呀,如 是黨員幹部的話還要經過組織部門或者更高一級的領導研究。你做為信訪部門只能把你的事情反映過去,其他部門不處理的話,信訪部門有時還起不到監督的作用。當然訪民是在信訪部門反映的,他的怨恨就撒在信訪部門身上。像這種訪民有這種過激的行為,報復信訪部門也好,這個案子我認為還是信訪制度的一個缺陷。」

記者:王先生你怎麼看劉曉原先生的觀點?

王先生:「現在有些部門用信訪部抵擋老百姓,有些合理的要求應該分文門別類由有關部門去處理的。你比如說對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法院他不是按照我們法律的規定去受理,是推諉,推諉最後就推到信訪辦去了。信訪辦就成了總的擋箭牌。」

記者:那麼中國媒體報導說這個信訪局長本來他就說過血案早晚會發生,不會發生在他身上也會發生在全國其他3千個信訪局局長的某一個人身上。劉曉原 先生您剛才提到信訪制度本身有缺陷,另外呢我也看到了中國訪民的不滿,那現在也是一個比較尖銳的矛盾。你看這個問題怎麼樣改革這個信訪制度?

劉曉原先生:「信訪制度肯定還是需要的,如果你沒有信訪制度在我們法制比較落後的國家肯定更難。因為民眾遇到一個不公平或者自己的一個不幸遭遇以後,特別像一些冤案等等,他向哪個部門反映?他只能向上級的信訪部門,那信訪部門當然轉下去還讓其他部門處理,特別是上面的信訪部門轉下來的,可能地方有些機關還是有壓力的,因為還有一個考核的作用。信訪制度到倒是不能取消,在目前法制比較落後的情況下,應該加以完善,並且同時也要賦予信訪部門一定的權东,或者有個聯席制度呀。訪民反映的問題,信訪部門可以牽頭召集有關部門加以處理。訪民的權利見諸以人為本。對積壓的問題及時地加以解決處理好。」

記者:王金祥先生您看呢? 以後該怎麼樣避免這樣的血案發生呢?

王金祥先生:「實際上我們這個信訪條例我研究過,落實的很差。因為我們的信訪條例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說相關的職能部門都要有信訪。信訪辦人家來了以後馬上一歸類,要講究效率。如果真正做到這一點,信訪問題老百姓的意見上呈下達,有些舉報怎麼得到及時地查處,還是應該按照憲法去做。所有職能部門都能依法辦事這樣才行。」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