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3日訊】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背負這麼多罪名,對於一個小小的村支書來說,可謂“沉重”。
昨天,義烏市檢察院認定,原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是該院反貪局成立以來辦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
檢察機關查實,金新華通過虛報工程款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集体資金37000元,在工程建設和結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財物160000元,伙同他人侵吞集體資產108598元。
語出驚人“做幹部就是為了錢”
56歲的金新華,10年前就開始擔任村主任,5年前當選村支書。
剛上任的時候,他也曾為村民辦了許多實事,一再提醒自己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獲得了村民的支持。隨着村里的基礎工程紛紛上馬,他利用手中的權力打起了歪主意。
2004年村里修路,金新華與承包人楊某合謀,擅自將工程造价由每平方米50餘元提高到70.25元,虛報工程款48000元,和村會計徐躍前私自平分。
虛報前,徐躍前出於擔心提出這筆錢不該拿。金新華勃然大怒,反問徐躍前:“我們做幹部是為什麼?不就是為錢嗎?”
候選人送他5萬元被他嗤之以鼻
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侵占財物的次數多了,而且沒被發現,金新華的膽子越來越大。
2004年底,村里搞綠化,承包商錢某以65萬元中標。開工后,錢某主動提出將工程款10%作為回扣送給金新華,希望在施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照顧,金新華滿口答應。
此后,錢某分兩次送給金新華人民幣6万元,金新華全部收入囊中。
去年村委換屆選舉,金新華是選舉發起人。有人找到他,希望他在選舉中給予幫助,開選前一天托人送他5万元。
不料,金新華非常不滿,對送錢來的人說:“5萬塊錢也想來選村主任?你把我當什麼了?”后來又加送了5萬元,他才勉強答應。
雁過拔毛連老人旅游的錢也要貪
在悔過書里,金新華寫道:“面對金錢的誘惑,我走上了不正之道,對不該拿的錢也拿,不該要的也要。”
2007年4月,村里組織老人去南京旅游,每人交180元,村里承擔300元。45位老人參加旅游,共交了8100元。后來,村集體支付了全部費用,老人交的這8100元被金新華貪污。
在檢察机關看來,金新華只有小學文化,法律真的不懂。他長期在經濟發達地區當村官,在當地很有勢力,由于村里基礎工程多,上級政府監管不過來,所以撈錢的機會特別多。
義烏市人民法院以四罪并並罰判處金新華有期徒刑9年,村會計徐躍前和出納呂明興也分別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