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上訪婦判刑一年 母子被秘密關逾300天

【新唐人2009年7月2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報導)去年殘奧會期間遭截訪後,下落不明的廣西柳州訪民黃柳紅,被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後,日前獲釋放,被捕時只有4個月大的兒子被與她一起羈押了超過300天,同被判刑的還有她的兩名姐姐。

本台曾報導08 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多次申請在示威區遊行請願的台灣僑屬、廣西柳州訪民黃柳紅,9月殘奧會時,在北京準備接受紐約時報採訪,遭遇地方公檢法人員截訪,一行十多人被強行送回家鄉後,黃柳紅和她當時只有四個多月大的兒子被單獨關押,外界甚至家屬一直不知其所在何處。

本台記者獲悉,黃柳紅被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以及襲警的指控,被所謂監視居住在柳州市一家招待所,6月19日送上法庭,並於上週被宣佈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儘管緩刑兩年,直到宣判獲釋當天她已經被關押了三百一十多天。獲得同樣刑罰的還有她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內的兩名姐姐黃柳萍和黃秀萍。

上週四獲釋的黃柳紅週一接受本台專訪講述經歷:「百多人把我們幾個上訪的人弄上大巴車,過程中把我孩子的背帶塊弄斷了,孩子差點掉在地上。我掙脫,用頭撞碎了車玻璃;在車裡頭幾十個公安,途中我要求停車敲玻璃,被他們按下來,衣服褲子都被脫下(以防逃跑),我們幾個衣服都被脫了,現在他們就是用這些(說成是故意破壞公物)。 送回柳州後,先在一個紙廠關了9天不停審問,要我認打了警察,9月21號我被送到接近市中心的太陽村招待所,監視居住,一直關到7月17號,314天。我和兒子兩個人,他們三男三女圍著我,在我的房間裝了監視器,當時說是為了我和兒子的安全,裝一盞應急照明燈,然後把針孔監視器裝在裡面24小時監控我,工作人員24小時跟著我,根本沒有隱私可說,廁所沒有門把,我的房門也不能關。到了開庭的時候,他說我是自願的,你60個公安把我押到那裡看著我,我能不自願麼?監視居住應該在我家裡,我還是哺乳期,怎能這樣子。」

在得知黃柳紅幾姐妹下落前,記者曾致電一度參與監控抓捕她們的管區楊警官詢問,他叫記者去問政府,其他細節不便透露:「我現在不管那裡了。」

記者:「我應該問哪裡呢?」
楊警官:「我們政府,就這樣好吧!我不管那裡的事情了。」

記者:「她們現在有自由麼?還是抓捕了?」
楊警官:「這個我不跟你做更多地回答,好吧!」

因私有房產被侵佔,控訴、舉報官員貪腐司法不公並走上上訪之路的黃柳紅,在身懷六甲之際曾多次被從北京截訪並關押軟禁。分娩後,她帶著僅一個月大的兒子繼續去到北京上訪以及躲避地方迫害。一同被無辜關押,目前已經一歲零三個月大的兒子張庭源,三百多天以來每天只有一個小時能在招待所的院子裡「放風」,能看見的除了媽媽只有看守者,心智發展受到傷害,黃柳紅說:

「一起關到現在一歲三個月了,被抓的時候只有四個多月,只能到招待所院子裡玩,早上半小時,傍晚半小時。這孩子回來怕的要命,看見其他孩子非常害怕,不知道那是人類,因為沒有見過,看見的都是看守的大人。回來這幾天一直要我抱著,其他人都不要,飯也不吃,覺也不睡。我大女兒一年多沒見過我也非常恐懼,因為她曾經跟過我上北京。女兒給我畫過一幅畫,寫過信,還有我丈夫寫的信,政府人員都沒有給我看。我老公要求過取保候審,要求見兒子都不給。在裡面還要挾我,你敢跑敢什麼,就對你孩子怎樣。」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處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地方當局對於黃柳紅本人和嬰兒的秘密關押和處置顯然有悖人道法理,而處於緩刑期間的黃柳紅對未來並不樂觀,但表示不會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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