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0日訊】7月18日巴黎行政法院法官對巴黎總警察局局長不讓法輪大法協會在中共使館正面和平請願的禁令予以否決。這是自1999年7月20 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首次被正式獲准在中共使館對面集會抗議。起訴律師對此表示,法輪大法協會的勝訴,是「歷史性的突破,也意味著 一個長期的勝利。」
七月十八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並於當天下午頒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許法國法輪大法學會於七月二十日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的禁令,並通報法國內政部。
該法令稱,鑒於法國行政司法授權緊急審理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發出必要命令以捍衛基本自由﹔鑒於法輪功學員以往的集會從未危害公共秩序﹔鑒於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的集會地點與中使館已有一定距離﹔鑒於七月二十日是鎮壓法輪功成員十週年而具有像徵意義,且涉及其表達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嚴重而明顯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因而有必要終止該禁令的執行。
該法令並判決敗訴方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一千歐元的司法費用。
對此,該案的起訴律師迦巴赫 (Gabard)先生表示,他很為法輪功學員能夠在法國享受自由抗議的權利而高興。這說明公民權利高於政治。「因為法輪功在中使館前集會抗議,體現著公民示威權利的精髓。不能用別的地點哪怕是離得很近的地方來代替中共使館這個具有高度像徵意義的地點。」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表示:「通過行政法官這次的判決,主持了正義,也使法國找回了人權祖國的稱號。我們非常高興。最主要是通過這件事,讓世人不要忘記,在中國,法輪功還在被中共慘無人道地迫害。」
新唐人記者王泓法國巴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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