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被告上法庭 中共高官岌岌可危

【新唐人2009年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辛綜合報導)中共於1999年7月20日開始非法打壓法輪功至今已整十年。近年來,許多中共高官由於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陸續在海外被告上法庭,多名高官包括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已經被判決有罪。

2002至2009年間,法輪功學員在全球發起50多個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干的案件在西班牙法院取得了重要的正面進展,西班牙憲法法庭六位法官在2007年年底一致同意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理由在於中國未簽署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而中共高官又實際參與這些犯行,因此無法在中國直接進行調查犯行的現實情況下,其它國家有必要為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的群體滅絕的迫害伸張司法正義,該法院就此下令展開司法調查。

西班牙憲法法院希望能將這些罪犯引渡到西班牙受審,因此要求「國際警察組織」在被告出訪到外國時協助逮捕及引渡。

近期備受關注的是即將在澳洲再次開庭的法輪功學員章翠英起訴江澤民案。澳洲華裔女畫家章翠英於2004年9月15日在澳洲紐省高院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紐省高等法院曾先後三次向被告發出傳票,這令中共十分恐慌。

2008年4月9日,澳洲外交部長在中共壓力下簽署了江澤民等被告的豁免權證書,由澳洲司法部送交法庭。隨後澳洲律政部介入此案進行干預。原告認為被告犯下的酷刑罪不應享有「外交豁免權」,並爭取提出上訴。

2009年7月20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將再度開庭審理章翠英起訴江澤民一案中原告江澤民、羅干以及610辦公室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

薄熙來被澳洲法院宣判罪名成立 司法史上重要一步

2007年11月5日,被澳洲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澳洲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成為海外被判決有罪的中共最高官員。

很多評論家表示澳洲對薄熙來缺席審判,其罪行成立,是司法史上是很重要的一步。可供同樣的司法體系的其它國家參考,並意味著更多的在海外被起訴的中共高官將無法逃脫其罪行。法輪功學員的勝訴對於迫害法輪功的直接領導人來講,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和震懾。

美國華盛頓 DC的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認為,薄熙來在全球多個國家被法輪功學員控告,罪名幾乎都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罪行——群體滅絕、酷刑跟反人類罪。澳洲的法院秉公處理依法處置,依照民事的訴訟程序將薄熙來缺席判決,這是澳洲歷史性的一個決定。

多名高官在美國及加拿大被判有罪

章翠英曾被中共非法關押八個月,目前她起訴江澤民的案子將在澳洲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圖:大紀元)


除了薄熙來,前北京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及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都在美國被判有罪,而中共駐加拿大前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加拿大因誹謗法輪功被送上法庭,被判有罪後潛逃回國。

在法輪功被非法打壓十週年之際,讓我們看看在海外被法輪功告上法庭的30名中共高官。

江澤民 (Getty Images)


1)江澤民- 起訴地點-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國際刑事法庭、歐洲人權法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美國、比利時、台灣、韓國、西班牙、德國、加拿大、波利維亞、希臘、智利、澳洲、新西蘭、荷蘭、日本、瑞典、秘魯、香港

2)曾慶紅- 起訴地點-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國際刑事法庭、秘魯

羅干


3)羅干- 起訴地點-聯合國酷刑委員會,比利時、台灣、韓國、西班牙、加拿大、波利維亞、希臘、智利、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日本、瑞典、比利時、阿根廷、德國、新西蘭、秘魯、香港

李嵐清


4)李嵐清(前610頭子)- 起訴地點-比利時、台灣、韓國、希臘、智利、荷蘭、加拿大、法國、日本、瑞典、德國、新西蘭、香港

周永康 (Getty Images)


5)周永康(時任公安部部長周永康)- 起訴地點- 美國、比利時、加拿大、瑞典、法國

6)劉淇(時任北京市市長)- 起訴地點-美國 (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7)夏德仁(時任遼寧省副省長)- 起訴地點-美國 (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8)趙志飛(時任湖北610頭目)- 起訴地點-美國 (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德國

9)吳官正(時任政治局常委)- 起訴地點-塞浦路斯、加拿大

10)潘新春(時任中領館副領事)- 起訴地點-加拿大 (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11)孫家正(時任文化部部長)- 起訴地點-法國

12)劉京(時任公安部副部長)-起訴地點- 加拿大、比利時、瑞典

薄熙來2007年在澳洲被控「酷刑罪」成立


13)薄熙來(時任遼寧省省長)- 起訴地點-美國、澳洲、英國、波蘭、俄羅斯、智利、秘魯、西班牙、韓國、芬蘭、瑞典、日本

14)郭傳傑(時任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起訴地點-美國 (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15)陳至立(時任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起訴地點-坦桑尼亞、韓國

16)賈慶林(時任北京市委書記)- 起訴地點-奧地利,西班牙、烏克蘭、日本

17)李長春(時任政治局 常委)- 起訴地點- 法國

18)陳紹基(廣東省政法委書記)- 起訴地點-澳洲

19)王渝生(時任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起訴地點- 瑞士

20)王太華(時任安徽省委書記)- 起訴地點-美國

21)王旭東(時任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起訴地點-美國

22)王茂林(時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起訴地點-加拿大、瑞典

23)蘇榮(時任甘肅省委書記)- 起訴地點-贊比亞

24)徐光春(時任河南省委書記)- 起訴地點-美國(世界人權組織刑事訴訟)

25)李元偉(時任遼寧凌源監獄分局局長)- 起訴地點-法國

26)賈春旺(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起訴地點-丹麥

27)林炎志(時任吉林省委副書記)- 起訴地點-加拿大

28)趙致真(時任原武漢市電視台台長)- 起訴地點-美國

29)黃華華(時任廣東省省長)- 起訴地點-加拿大、美國

30)張德江(時任廣東省省委書記)- 起訴地點-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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