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震受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被判刑

【新唐人2009年7月11日訊】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一年多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它遇難學生家長及何洪春代表律師皆認為審判不公。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四川地震至今已發生14個月,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案件上個月再度開庭。北川縣中級法院於星期四下午宣判何洪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此審判結果引起其代表律師及其它遇難學生家長的不滿,何洪春本人於星期五表示,他現在身心十分疲憊,想先休養一段時間再做未來計劃。何洪春的姐夫則表示他們計劃提出上訴。

據報導,李方平律師表示:「這個案件沒有任何證據,就說他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但是我們看到,整個聚眾的問題跟何洪春無關,擾亂社會秩序也不是何洪春事先策劃,或是臨時指使的。檢察院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就對他進行指控,法院也沒有要求檢察院補充這方面的證據,就對他處以3年徒刑,緩期5年執行。一般來講,緩刑的話都要被告人認罪。可是從他被刑拘以後,在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還有法院開庭的時候,他都不認罪,認為自己無辜的。因此我們看到這個判決實際 上是要打壓這些尋求索賠的家長」。

另一位律師江天勇也表示:「這不是一個法律的結果,這是一個政治的結果,出於現在當地政府維穩的需要。它表明,當地的法院不是依法獨立審判的,完全按照官方的維穩的要求是命」。

據了解,何洪春去年9月27日,因涉嫌組織家長到保險公司抗議,被公安拘捕後,案件一直拖延到今年5月15日才開庭,當時法官已表示將擇日宣判,之後卻突然通知家屬,案件於6月底再次開庭,十幾名學生家長到庭上聲援何洪春。另一名北川中學遇難學生家長謝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幾位家長將於今年十一過後到北京國務院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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