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日電)外界關注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案遭限制出境是否可能有轉圜。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這要由承辦檢察官衡量,檢察官會依案件進行程度衡酌。
黃世銘下午於行政院說明法務部政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刑事被告是否有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收押必要,每個案情都不同,涉案情節輕重與觸犯罪名也不同,是否有限制出境的必要都不一樣,檢察官會視案情需要,依法決定是否限制出境。
他說,檢察官決定將被告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時會非常慎重,若當事人不服也可聲明異議,檢察官對被告做限制出境的處分,唯一衡量依據是能否確保當事人能到案接受調查,通常檢察官若衡量被告不可能潛逃出境,就不會限制出境,但每個案件情況都不同。
至於陳幸妤遭限制出境是否仍有轉圜空間,黃世銘說,這要由承辦檢察官衡量,若承辦檢察官認為沒有限制出境必要,就會解除限制出境。
陳水扁辦公室幕僚日前證實,陳水扁因擔心陳幸妤遭境管,無法出國唸書而想不開,寫信請總統馬英九責成相關單位撤銷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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