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政治庇護與A10卡的區別

【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大紀元)蓋‧曼瑞翰律師為中國人所做的政治庇護案件的成功率相當高。基於對申請移民需求的同情和理解,以及採取實用有效的解決方案,他為許多在中國大陸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地下基督徒等人士贏得了庇護權。現在,曼瑞翰律師特開闢此專欄,為讀者答疑解惑。

問題:請問政治庇護與A10卡的區別?

答: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庇護和反迫害(withholding of removal)都是給受到迫害的或者害怕將來受到迫害的人的一種法律保護。這些迫害包括種族、宗教、政治觀點、民族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各方面。但庇護與A10卡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

要申請政治庇護,就必須在來美後的一年之內提出申請。人們通常把這叫作“一年期規定”。若在一年以後提出申請,申請人就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沒能在一年期內提出申請的特殊原因,或者出現了申請者無法控制的變化情況。申請者的政治庇護案一旦獲得批准,就可以在批准日的一年後申請綠卡(即永久居住權)。獲得綠卡之後,最終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此外,獲得政治庇護還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把相關的家庭成員接到美國。

然而A10卡就沒有上述這些好處可得了。雖然獲得A10卡後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在美國工作,但卻無法把家庭成員接到美國。而且A10卡身份也無法象獲得政治庇護的人一樣申請美國公民。

也許你會問,那誰還要A10卡呢?這個問題很簡單。對有些人而言,A10卡是唯一的選擇。例如,有的人逗留超過了申請政治庇護的一年期又無法找到其它正當理由,A10卡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得到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權利。另外,A10卡本身雖然無法申請綠卡,但是在今後還是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獲得綠卡。比如,獲得A10卡的人如果在美國生了小孩,這個小孩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等小孩長到21歲,他(她)就可以反過來把父母作為直系親屬來申請綠卡。所以最終還是可以拿到綠卡,只是需要等待較長時間而已。

要知道不管是政治庇護還是A10卡,都不是自動獲得的。申請者必須要證明自己的狀況。必須證明自己在法律規定的5項範圍內受到過迫害或害怕今後受到迫害。如果你想讓你的政治庇護案件得到充分的準備,就必須找一個合格的有營業執照的移民律師來幫你。每個人的案件都不一樣。合格的律師會告訴你在特殊條件下你所擁有的權利。

以上所回答的內容只是綜合性的﹐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諮詢”。

蓋‧ 曼瑞翰律師對移民和難民法有深入的瞭解,也在這些方面有廣泛的實踐。他成功地為客戶贏得了政治庇護,也為有特殊原因的人解決了一年期問題。他已經幫助數百個中國人獲得了美國身份。蓋‧曼瑞翰律師的辦公室位於百老匯401號1502室(401 Broadway, Suite 1502)﹐電話號碼:212-925-8050。請預約﹐可免費咨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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