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報導)廣東佛山順德區人民法院週末將為保護耕地和自己合法權益抗爭的25名村民判刑。中國維權人士對政府與人民爭利的行為提出嚴厲批評。
廣東佛山市稔海村25名村民被判刑一案,肇始於07年8月。據博訊新聞網報導,那時常有一幫身份不明的人到稔海村威迫村民們簽字,同意為高壓電線工程的電塔施工讓出500多畝耕地。村民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字,並展開長達一年多的抗爭。其間,村民的上訪一直沒有中斷,直至兩天前25名村民被判刑。
維權組織「民生觀察」負責人劉飛躍表示,發生在稔海村的事件,遠不是政府與民爭利的一個孤例:
劉飛躍:「他這個事情雖然對大陸來說,並不是只有一起這樣的案件。還有在浙江溫州市洞頭縣小三盤村最近他也抓了14位村民。刑事拘留就8個。現在還有好幾個面臨審判。徵地拆遷這個事情無非就是官員們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我們叫做與民爭利。政府為了得到這個利益,從老百姓手中強奪掉。當然他優先了,利用他專政的工具,對村民進行這樣一個打壓。這個事情在大陸確實發生很多。這實際上說明在一個專制的社會,在一個法律和人權得不到尊重的這樣一個社會,弱者或者老百姓的權利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劉飛躍表示,據他分析,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侵權行為,實際上起了默認和保護作用:
劉飛躍:「基層官員也好,中央官員也好,我們都把他看成是一個即得利益集團。他們是有共同的利益,他們是一個大集團。很顯然各個地方政府用這樣暴力的手段:暴力徵地、暴力拆遷、抓捕村民,中央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實際上就可以說政府對他是一種默認,也可以說是一種保護。」
貴州著名維權人士陳西也以親身經歷來說明政府與民爭利現象的普遍存在:
陳西:「發生在廣東佛山這事情並不是一件、二件過激的事情。我們去年在我們貴州維權的時候我就知道有一起,實際和這個也相差不多。他們村民自己曾經修了一個水庫,可以用來發電、灌溉呀,後來國家修了一個水庫,大的水庫,就把他們這個水庫給廢掉了。那廢掉以後沒有任何補賞,沒有補賞不說,他們的用電灌溉還要收費。村民感覺到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整個村子的村民都起來維權。起來維權的以候呢,當地的政府和維權的村民產生了衝突,那麼呢,政府就判他們有罪。大概有11個村民被判有罪。村民維權被判有罪,這就說明共產黨政府走向了人民的反面。作為一個政府它是為民眾服務的,政府與人民爭利,這是一個文明的國家所不允許的。」
陳西希望各級政府將「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的執政理念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