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反貪局長雙規 藉口辦案斂財2億

【新唐人2009年6月26日訊】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今年5月5日,被紀檢部門「雙規」,據稱其財產約有2億元人民幣(以下同)。據知情者透露,穆新成事發與遭其敲詐的當地礦老闆舉報有關。

大陸民間曾戲言:把「反」字上的兩撇給撬掉了,這樣,「反貪局」就變成了「又貪局」。事實上,「反貪局長成貪官」的案例在大陸屢見不鮮。自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羅輯因嚴重違紀被撤職以來,先後有貴州省檢察院原反貪局長劉國慶、江蘇省檢察院原反貪局長韓建林;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原反貪局長賈軍英;湖南省邵陽市檢察院原反貪局副局長李勇、廣西賀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張建輝、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等被查處。

不過,一個縣的反貪局局長,也能斂財2億元,可謂是「小角色辦大事」的典範。

據大陸媒體報導,穆新成「敲詐」的對像主要是繁峙縣眾多的礦老闆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因為他們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凡礦主均需向其「進貢」,或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

山西煤炭產量一直居全國首位。近幾年,山西省煤礦安全事故不斷發生,而導致安全事故不斷的原因,絕大多數都是因為非法開採。而非法開採之所以長期存在,則是這些違法開採的老闆後面,都一個甚至多個保護傘,他們通過權錢交易,雙方漁利。

山西也有很多很富的官員,他們亦官亦商。據聞,呂梁市一位派出所所長,為了擺平一樁案子,竟然花費高達1000萬元人民幣,這麼大的花費,肯定不會全用在吃吃喝喝上,而該案至今未見後續報導,令人不得其解。

從近年來山西屢屢發生的貪腐案來看,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官商勾結」和「金額巨大」。因此,繁峙縣反貪局局長穆新成涉案2億元,從山西省的涉案金額看來,應該不算是最大的。

此案之所以令人關注,不在於穆新成敢於「小吏貪大財」,而在於穆新成的反貪局局長身份。這樣一位以反貪為職責的公務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劫取不義之財,這才是最令社會所詬病的事。

身為反貪局局長,穆新成利用手中的權力實施「敲詐」,讓人感嘆其膽大妄為。不過,他的行為至少折射出兩點現實:其一,不乾淨的礦主和官員實在太多,要不然,他也不可能「敲詐」到2億元的財產;其二,監督的力量太弱。如果監督能起一定作用的話,穆新成也不可能貪得那麼多。

據大陸媒體報導,1993年,繁峙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穆新成個人出資,用於家鄉岩頭鄉大東溝村荒山綠化,他和村民們一塊起早貪黑、披星戴月地實幹苦幹,半個月植樹300多畝。1994年,他和村委會簽訂承包荒山100年的合同,承包地域總面積為5460畝荒山,現已植樹造林綠化了4000畝。

在大東溝村民的眼中,穆新成回家鄉大東溝上山植樹已是司空見慣的事。穆新成還告訴記者說,適當的時候,他要去做一個公證,到60歲退休時,把承包100年的荒山提前還給大東溝村;把山上的樹木全部無條件捐贈給家鄉人民。沒想到,事隔2個月,穆新成就被紀檢部門「雙規」了。官員這種做秀,欺上瞞下的行為,實令人無法茍同。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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