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喬龍報導)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的多名疫苗致殘兒童案,在擱置一年多後,將於本週二進行二審宣判。多位家長星期一表示,他們已無錢繼續為孩子治病,也有兒童至今不能走路。辯護律師表示,三位家長已經提出,各自索賠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江門市新會區防疫部門因為兒童接種「乙型腦炎」疫苗,導致殘疾一案,江門市中級法院在2007年一審判決,生產商和疫苗接種單位給予原告8萬元人民幣的所謂「人道主義補償」。家長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在擱置一年多後,法院將於本週二開庭,進行終審判決。其中一名受害兒童余榮輝的家長余 同安星期一對本台表示,他們控告廣東、江門、新會三級防疫部門:「告廣東省(疾控中心)、新會區、還有藥廠的產品質量屬於偽劣,我們幾家(受害者)在一起告」。
記者:你們是幾家合起來告?
家長:三家。打了疫苗,本來是預防小兒麻痺症的,現在反而得了這種病。
余同安是新會區古井鎮背坑村農民,2005年3月,古井鎮防疫站在為學生注射了「流腦疫苗」後,當天有多名學生不適,他12歲的兒子余榮輝高燒、嘔吐,繼而昏迷。兩天後,轉入江門市中心醫院搶救。從此,手腳萎縮、變形,不能直立。
城靈鎮梁永立當時只有兩歲的女兒梁嘉怡,至今不會說話,是三名原告中病情最嚴重的一位。她母親告訴記者:「我的孩子後遺症很嚴重,最差就是她,不會走路,不會講話。」
雙水鎮濟堂村譚錫鴻的女兒譚潔儀,也有上述病症,且久治不癒。在無數次的上訪申訴未果後,余同安在廣州維權律師唐荊凌的幫助下,控告江門市疾控中心、新會區疾控中心和疫苗生產商,以及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後又追加廣東省疾控中心和接種部門(各鎮防保科)為被告。
唐律師對記者表示,在一審中已清楚列明,生產商承擔著產品責任的問題:「按照疫苗流通的有關法律法規,省級的、市級的,總共是三級疾控吧,還包括疫苗廠家,他的責任是很清楚的,除了涉及產品生產方面的各種規範之外,在產品的儲運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有很多很細緻的法律標準的,但是他們根本沒有做到這個標準」。
唐律師表示,法院卻將這一事件定性為「人道災難」,只給每名受害者8萬元人民幣的補償:「因為這件事情是一個人道災難,採取了生產商和最終的疫苗接種單位,給予總金額加起來共8萬元的人道主義補償,所以我們各家庭提出上訴」。
記者:要求賠償多少錢?
唐律師:目前我們每一家都要求100萬元,要求支出孩子的康復費用,實際的賠償金額,每一家都是超過一百萬的。
這些年來,家長們為給孩子治病,債台高築,因無力償還,近期已無錢為孩子治病。余先生說:「去年10月1號,帶孩子去北京海軍總醫院,應該半年再做一次手術,但是到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因為經濟問題,不能去」。
三年來,因疫苗致殘的患兒家長多次上訪,卻遭到關押,今年2月中旬,廣東省人大和政協會議期間,余先生和另外幾名家長決定到廣州維權,結果被當地公安扣押在派出所。而本週二江門法院會做出什麼樣的宣判,引起各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