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宏:溫室氣體減量法應與能源稅同時通過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7日電)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說,在國際協商未達共識前,不宜將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期程入法,以保留談判彈性。他也認為,應比照歐洲,將能源稅條例與溫室氣體減量法同時通過。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因為聯合國在哥本哈根召開的氣候變遷會議將在年底召開,朝野希望將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保留到會議訂出新的溫室氣體標準後再討論。

沈世宏下午出席行政院政策說明會指出,環保團體希望在草案中制定目標期程,但他認為,國家減量目標已列在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在國際協商未達共識前,也不宜將目標、期程入法,以保留國際談判彈性。

他說,環保團體面對政府立場,主張立法乾脆等哥本哈根的氣候變遷會議結果出來再說,民進黨也持相同看法;民進黨並引學者專家說法,認為應先制定能源稅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慢點來。

沈世宏表示,歐洲國家在相關立法時,會考慮能源稅、碳稅與溫室氣體減量的排放總量管制三方互補關係,這個做法值得台灣參考。

他說,如果針對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課徵高額碳稅,這樣會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所以歐美國家把碳稅收入列為能源稅的一部分,且只占10%或20%。對大污染源,政府還是要用碳交易(carbon trade)的手段,才能真正達到減量的目的。

他指出,環保署希望行政院儘快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讓立委能一起考量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與能源稅條例草案,下個會期一起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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