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蓮輝律師:鄧玉嬌不存在「自首」

【新唐人2009年6月9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記者李亦菲、郭亮採訪報導)湖北巴東民女刺死淫官案,官方於6月5日以「故意傷害罪」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法院。圍繞中共當局依然無視鄧玉嬌乃強姦受害人的事實,民間再度爆發譴責聲浪。為此本台記者採訪了江西著名律師郭蓮輝,分析官方對鄧玉嬌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郭蓮輝律師說,巴東檢查院提交法院的起訴書竟然認為鄧玉嬌具有「自首」和「防衛過當」兩個情節,純屬扭曲事實。

江西律師郭蓮輝從法律角度分析,鄧玉嬌屬於受害人,不存在自首的問題;鄧玉嬌受到強姦侵犯時具有無限防衛的權力,「正當防衛」不存在過當的問題。郭蓮輝律師說:「這個案子確實不存在鄧玉嬌自首的問題,要自首的是那些罪犯自首,那些歹徒自首。

鄧玉嬌她是個被侵害的對象,她打電話給110,是向110求助。實際上110是個報案,不是投案,但是他警方為了他自己好下台,他就說成是投案,他就是為了支撐他在這個原則上認定『有罪』,支撐他這個『有罪』的觀點,所以他就搞出什麼自首情節來了。」

之前,中共當局多次變換了對案情細節描述的說詞,由「按倒」到「推倒」到「推坐」到「推搡」,從一開始說要求提供「異性服務」,到後來要求「異性洗浴」,最近一次變成要求陪「洗浴」。郭蓮輝律師對此表示,「這個案情細節一次又一次地進行變化,都是為了開脫這些惡吏、貪官們的罪責。

對一個弱女子,去百般的想方設法要找到理由來進行惡化她,進行做有罪方面的推定。現在當局是說一套做一套,說的比什麼都好聽但是在下面做起來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你玩的這一套又一套全國人民真的是傻瓜、看不出來啊?如果不需要考慮民心民意的這麼一個政府,會是個什麼樣的政府? 不是個無法無天的政府,為所欲為的、一個亂來的政府嗎?」

郭蓮輝特別提到,依據警方描述,案發時鄧玉嬌拿刀近距離刺破鄧貴大的頸動脈,所以當時鄧貴大的血應該會噴射式地灑到鄧玉嬌的身上,若血噴灑到衣服上就會留有血跡,無法被洗清。

然而鄧玉嬌的母親卻說鄧玉嬌的衣服上沒有血跡,這意味著鄧貴大等人案發時除了使用暴力,還把鄧玉嬌的衣服扒光。「做出這樣有明顯的犯意,那麼明確的犯意,最後又實施了暴力,這不是強姦嗎? 至於是否既遂還是未遂,那是另外一碼事情,這個罪名是不能動的,是可以確定的。」

中國大陸的民眾幾乎是一邊倒的認為,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婦女是可以對實施暴力強姦的犯罪分子實行正當防衛;婦女為保護本人的性權利而致強姦分子傷亡,是正義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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