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憤怒 各省市媒體紛轉載鄧玉嬌《控告書》

【新唐人2009年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偉林、洛亞綜合報道)鄧玉嬌殺淫官案再起波瀾。據《廣州日報》26日報導,5月25日晚上8時許,北京律師夏霖將《控告書》交給中國湖北巴東縣公安局相關人員。隨即,中國各省市官方媒體青島網、新浪網、中國法律信息網、中顧網、重慶網、深圳網等幾十個省、市政府和中央部委的媒體網站紛紛轉載。

但在《控告書》公佈一天後,文章的原始來源媒體–廣州日報網站大洋網(www.dayoo.com)關於控告書的這篇報導已經被刪除,用廣州日報原文標題《女服務員刺死官員:律師曝鄧玉嬌曾被扯下內褲》檢索,顯示:被刪除。

全中國憤怒
  
中國時間25日當晚,鄧玉嬌的《控告書》就開始在網絡上流傳,面對中國湖北巴東公安的謊言和倒行逆施,全中國憤怒的民意沸騰空前高漲。在某中文論壇,《控告書》僅僅貼出一個半小時,就已經頂到了第1755樓!在Google檢索:鄧玉嬌+控告書,顯示12,500項。目前,鄧玉嬌殺淫官案成為中國社會的大事件,全中國憤怒,海內外高度關注事態的後續發展。

下面是網絡上流傳的鄧玉嬌《控告書》全文
  
  控告人:鄧玉嬌
  2009年5月25日

  對5.10案中涉嫌強姦犯罪的嫌疑人黃德智提出控告
   (註:本控告書已於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東縣公安局,多家媒體在場見證)

  控告書
  控告人:鄧玉嬌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律師
  夏楠 律師(實習)
  被控告人:黃德智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強姦,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5月10日晚飯之後,KTV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的」(即黃德智)進入房間,走入走出兩三次後,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並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申明自己是在這裡洗衣服,不在這裡上班。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掛有 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繫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後跑進休息室。
  
  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後尾隨入內,黃德智罵道:「他媽個屄今天被個屄女娃子戲弄了。」鄧貴大遂問,「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黃德智便指著鄧玉嬌說,「就是她」。鄧貴大指著鄧玉嬌罵:「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麼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鄧玉嬌懇求道:「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裡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另一在場服務員叫來領班,領班勸阻未果。鄧貴大繼續罵道:「什麼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又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遂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後沙發處,就說「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鄧貴大說,「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領班再次勸鄧玉嬌離開,鄧玉嬌欲離開,被拖回。鄧貴大說,「想跑,跑到哪裏去?」鄧玉嬌再次試圖離開,又被拉回。鄧玉嬌就從包中拿出水果刀,雙手背在身後。鄧貴大推鄧玉嬌胸前,將其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起不來了,遂雙腳亂踢。黃鄧二人撲上來,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鄧貴大伸出雙手要來抓鄧玉嬌,因為鄧貴大在前面,可能多數刺到了他。後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鄧玉嬌看到鄧貴大脖子上有一道傷口,遂打110報警。110要其打野三關鎮派出所電話,鄧玉嬌答說:「雄風快死人了,趕緊過來。」又打電話給其母親,要其母親趕快來。

  此時房中僅剩鄧玉嬌一人,後經理來將鄧貴大抬走。鄧玉嬌坐在大廳沙發上等警方到來,後鄧母與警方基本同時到達,鄧玉嬌交給其母一張欠條,要其母代為清欠,遂上警車到達野三關鎮派出所。當晚朋友給她送來衣服,鄧玉嬌將案發時所穿T恤和褲子換下,但高跟鞋、胸罩、內褲未換。當晚鄧玉嬌一直在野三關派出所辦公室中哭,該派出所人員她全都認識,沒有看到巴東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東縣公安局給鄧玉嬌做筆錄後,於5月12日下午17時許將其送至恩施優撫醫院。鄧玉嬌更衣後,其胸罩與內褲被鄧母帶回家中。期間刑警隊未對其胸罩及內褲進行詢問檢查。

  鄧玉嬌在恩施優撫醫院受到的虐待暫略。有些還待本律師查證求實。

  鑒於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本律師代理控告人特向貴局提出控告,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姦,要求貴局立案偵查,立即將涉嫌強姦的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律師 夏楠律師(實習)
  (簽字)
  2009年5月25日

================
下附:目前仍沒有被刪除的報道鄧玉嬌《控告書》內容的相關官方網站。媒體稱目前中共高層無法對鄧玉嬌的事件達成協議,拿不出處理方案,中國媒體出現類似二十年前六四前夕的情況,開始有限度的突破禁區,不知道何時下面這些網站的相關文章也被刪除,存資料已備後用。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