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界就鄧玉嬌案致全國婦聯的公開信

【新唐人2009年5月24日訊】(大紀元)

全國婦聯並陳至立主席:

湖北省巴東縣鄧玉嬌一案發生後,全國媒體紛紛報導,並引起社會各界與廣大網民的強烈關注,但此案於 5月10日發生至今已十餘日,作為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主要職責之一的全國婦聯,仍保持沉默,這就不能不引起社會各界的置疑和不滿。對於婦聯這種出奇的冷漠態度,我們的看法,已遠非「遺憾」二字所能表達。

鄧玉嬌一案的案情並不複雜,據巴東警方最初通告稱,5月10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及同事黃德智等三人,酒後到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娛樂休閒,發現女服務員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遂要求鄧提供特殊服務,遭拒絕後,鄧貴大掏出一疊錢,一面抽打鄧玉嬌的頭及肩部,一面吼道:「還怕我們沒有錢嗎?」鄧玉嬌欲擺脫其糾纏,起身離開休息室,鄧貴達兩次將她按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用水果刀奮起反抗,致使鄧貴大死亡。上前阻攔的黃德智也被刺傷。案發後,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此案發生後,許多法學專家與資深律師根據警方通告的案情分析,鄧玉嬌刺死鄧貴大,顯系正當防衛。

但是,巴東警方於5月18日再次發佈案情通告,將原先公佈的案情,作了多處改動,如將要求「特殊服務」改為要求「異性洗浴服務」,將「按倒」改為「推坐」,將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改為「雙方發生口角」,將鄧貴達等人到夢幻城娛樂休閒改為「陪他人消費」,將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改為「自首是否成立,尚待法院依法認定」,等等。並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將其立案偵察,日前,鄧玉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巴東警方煞費苦心,對鄧玉嬌一案作出上述精心改動,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為鄧貴大等人減輕罪責,為鄧玉嬌故意殺人罪成立先做鋪墊。稍有法律常識者,根據前後大不相同的案情通告,都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斷:巴東警方起初是想堅持「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的原則,秉公辦案的,但後來屈服於來自某一方或多方的壓力,才對案情進行巧妙的修改,企圖掩蓋案件真相。

巴東警方5月18日的「新案情」公 布後,舉國大嘩,群情激憤,諸多媒體跟蹤報導案情進展;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對巴東警方修改案情通告的用意進行評論;搜狐、新浪、鳳凰等各大網站均作了專題報 道,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集中發表評論文章,並展開民意調查;網民們紛紛發貼、跟貼,對警方的新案情通告提出置疑,為鄧玉嬌鳴不平。然而,全國及湖北省、 市級婦聯卻集體失聲,這就不能不引起社會各界人士及廣大網民的強烈不滿。

據5月22日《廣州日報》報導:5月21日,鄧玉嬌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在巴東縣看守所會見了鄧玉嬌。鄧向律師明確表示,5月10日晚遭到了性侵犯。報導並稱,迄今為止,外界沒有聽到當事人鄧玉嬌的任何說法,就連在場的幾名目擊者的說法也求之不得。這一報導使鄧玉嬌案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使全國千百萬密切關注此案的人更加懷疑:巴東警方為何要對案情做出修正,依據何在?

我們認為,鄧玉嬌一案,是一起為維護人格尊嚴,維護婦女自身權益的抗暴事件。鄧玉嬌身為賓館服務員、打工妹,一個弱女子,不受金錢所誘,不為暴力所屈,為維護自己的尊嚴和節操,在人格遭受極大侮辱,人身安全遭到暴力侵襲之時,奮起抗爭,這正是孟子所倡導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 精神,這種精神,是我民族精神的重要組成部份,至今仍然值得大力弘揚。然而,巴東警方自作聰明,玩弄文字遊戲,在案情通告上大做文章,已經失去了執法者的 公信力,不能不令民眾產生這樣的懷疑:鄧玉嬌很可能在巴東執法部門屈於某種壓力的暗箱操作下蒙受冤屈。鄧玉嬌案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尚未最終定案,我們當 然不能要求全國婦聯於此時表明某種立場,或出面為鄧玉嬌說話,但我們認為,你們應該肩負起「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職責,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充分發揮你們應有的參與、監督作用,使巴東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的嚴肅性與公正性,使鄧玉嬌一案得到公正的處理。

如果我們的要求並非強人所難,希望全國婦聯以最快的速度,發出你們的聲音,體現你們的存在,使身陷囹圄的弱女子鄧玉嬌,真切地感受到「娘家人」的關懷。

此致
敬禮

簽名:
梅桑榆(作家,北京)
劉曉原(律師,北京)
趙 牧(傳媒人,北京)
夏業良(學者,北京)
王曉陽(學者,北京)
葉匡政(詩人,北京)
吳祚來(學者,北京)
梁發芾 (編輯,甘肅)
2009年5月22日

(願意簽名支持者,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也可在這個簽名網頁簽名:https://sites.google.com/site/chinadengyujiao/)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