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2日訊】值此“5.12”四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際,鑒於四川省建設廳違背地震之初中央政府調查學校建築品質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承諾,明確規定對“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進行品質鑒定,鑒於四川省教育廳至今仍不能準確公佈震亡學生名單,鑒於四川省警方違背中國《憲法》與國務院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公然對試圖調查地震真相的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等進行逮捕及對搜集震亡學生名錄志願者橫加騷擾阻礙的事實,“維權網”強烈要求中國政府本著告慰震亡者與避免災難重演的人道主義精神,承擔起一個政府起碼的責任,切實調查,允許民間獨立調查,公佈“5.12”地震中學校建築品質、與官方調查學生死亡情況的專家參與以及數位的依據,依法追究在震災中相關政府部門及官員的責任,立即釋放黃琦、譚作人,停止對民間關注人士的騷擾!
“5.12”地震發生後,在大量倒塌的建築中,學校教學樓的倒毀情況尤其嚴重,因此造成學生死亡情況極其慘重,由此可見學校建築品質存在問題的事實無庸置疑。如震亡1400多名學生的北川中學,教學樓曾被評為優質樓,但整個垮塌過程只有5秒鐘。據北川中學遇難學生的家長後來千方百計找到了倒塌學校建築的施工圖,經對比,家長們發現至少有十六處的鋼筋偷工減料;又如震亡278人的聚源中學,鎮上其它樓房無論是舊居民樓還是機關商場都沒有垮塌,卻只有該座重點中學的教學樓崩塌了;再如震亡127名的綿竹市富新鎮第二小學,這個垮掉的教學樓周圍,沒有一座房子倒塌,而包括建於上世紀60年代的房子在內,場鎮上的樓房均安然挺過大地震,卻唯獨該小學教學樓塌掉。
地震後國家教育部組織了一些專家前往災區調查、核實,如國家地震局力學工程研究所研究員郭迅視察了北川縣70間教室後,只認定兩間教室合乎建築抗震設防標準。建設部抗震救災專家組成員、同濟大學教授陳保勝在勘察了聚源中學廢墟後,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聚源中學在選址、建築的構造、建築結構體系、施工和材料方面肯定是有問題的".西南設計院總工程師陳正祥在什邡市洛水中學教學樓垮塌現場悲歎:”又是一個沒有構架柱的教學樓“。
大量事實與專家現場勘察結果充分證明“5.12”地震中倒塌學校教學樓的確存在建築品質的問題。面對如此事實引起的汪汪抨擊輿論,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官員也出來對此發表要追查學校建築品質問題的講話。2008年5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表示:“地震中學生的傷亡令人痛心,如果後期調查出來已倒塌的學校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等問題,一定要嚴肅查處!”5月21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總的來說,建築企業還都是好的。
李榮融又補充說“如果在災區發現由央企承建的工程不合格,那麼一定會做出嚴肅處理。”5月2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就汶川地震災害和抗震救災情況舉行第十九次發佈會,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支樹平表示:“對於教學樓的品質問題,我們的態度是毫不含糊的,如果中間有品質問題,特別是我們的部門發現是建築材料、產品方面的品質問題,我們將會嚴肅調查、嚴肅處理。”
關於對品質違法行為的具體懲罰措施,支樹平說:“對品質違法行為的處罰中國已有比較健全的法律法規,我們採取的處罰措施,都是依據這些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罰款、關閉企業、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他違法的程度,都是可能採取的手段。”6月23日16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會上說:“我想如果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學校在設計或者施工當中存在著違法問題,一定會依法做出處理。對背後涉及到的貪污賄賂問題,我們也將嚴懲不貸。”
與中央政府調查建築品質與追究相關責任聲言相反的,是四川省政府將一切建築倒塌責任歸咎於地震,最後公然宣稱不對地震倒塌房屋做鑒定。2008年6月25日四川當地多家報紙登出了同樣內容的《地震是毀房罪魁倖存者應理性看未來》的報導,對於校舍垮塌的原因,當地政府以24日上午成都市社科院舉行“地震災害與房屋建築安全”研討會,邀請20餘位地震學、建築學、法學專家名義發出了:“專家們認為,此次特大地震的巨大破壞力是損毀房屋的罪魁禍首,不能簡單地把房屋損毀原因歸咎於建築品質”。
到今年《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信訪和群眾工作局關於遇難傷殘學生家長上訪反映問題的解答意見》披露“四川省建設廳已有明確規定,對‘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進行品質鑒定。”目前四川地方政府通過輿論將地震中倒塌校舍歸因於:這次“5.12”汶川特大地震,地震級別高,強度大,是造成學校受損和其他一些設施受損的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地震災害帶來的實際破壞烈度普遍大於當時所有災區學校設防烈度的1到2度。由於有些設施的地理位置不一樣,地震在不同地區的作用方式不一樣,一些學校、醫院和公共文化設施受損程度不一樣,但是科學研究部門和權威部門的結論意見是一致的:地震是造成這次災害,包括學校在內的公共服務設施、工礦企業等受損最主要的原因。
民間社會的一批獨立調查人士如譚作人等,在深入災區一線現場調查的大量事實基礎上,就地震中學校建築倒塌存在的品質問題與學生震亡關係,研究出了極具說服力的與官方相左的結論:災區內建築存在設計結構以及設計標準不足等技術責任問題;區內建築存在工程品質問題,以及偷工減料、粗製濫造、工程超期等違法違規問題;區內建築存在建築監理不足,工程品質失察問題,包括察而不究,究而不糾等行政責任問題;區內建築存在選址不當,以及對地質環境容量和環境風險估計不足的技術責任問題;區內建築存在老化、失穩,已被列為危險建築仍在違規使用問題。
同時他們分析指出師生死亡主要原因:地震並不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地震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築物的倒塌所致。“5.12”特大地震造成四川在校師生的大量死亡主要原因是:建築設計品質及建築工程品質問題;建築選址不當,對地質災害預見不夠,對地質環境風險評估不足;建築陳舊或列為希望工程的校舍,仍被違規使用等。
應該說譚作人他們的調查與早前到地震中勘察的專家揭示的問題是一致的,也與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們看到的情況與搜集的材料相一致,也就是說地震中大批學生死亡與學校建築品質相關,而建築品質問題有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這個並不高深與複雜的問題前,四川省政府卻堅持:地震是主因,品質不鑒定!這是公然逃避政府起碼的責任!
與建築品質緊相聯繫的是學校震亡學生人數,應該說這原本是個簡單的統計問題,但是四川地方政府卻至今不能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準確資料,從教育廳公佈的前後相差巨大且與其他部門互相矛盾的資料來看,政府部門的失責昭然若揭。
四川省教育廳廳長塗文濤先後在不同時間公佈如下人數:2008年5月21日,在教育系統內部會議上通報,四川省教育系統共死亡6581人,其中學生死亡6376人,1274人失蹤,1107人被埋;5月26日,四川省教育廳公佈統計的在校學生死亡4737人,傷者16000餘人;8月21日四川省教育廳統計通報的師生死亡資料為5659人;2009年5月7日塗文濤在發佈會上說,經過學校和教育部門核對,地震中四川省遇難和失蹤的學生共計5335名,申請鑒定辦理殘疾證明的地震受傷學生已有546名。而令人震驚的是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在2008年11月2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發佈四川在校師生死亡總數為19065人(後謂之為口誤),較8月四川省教育廳統計資料5659人,淨增13406人。如果說魏宏出現口誤,那麼2009年5月7日四川省民政廳廳長黃明全說,全省因地震遇難和失蹤人數與搶險救災期間的統計數字沒有變化,分別為68712人和17921人。
既然黃明全說全省統計沒有變化,那麼塗文濤的人數又怎麼反復變化呢?難道四川省統計的人數不包括學生震亡人數?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另外官方公佈的震亡學生人數與民間調查人士艾未未、譚作人等核實的人數也嚴重不符,政府部門對這些獨立民間人士施加各種壓力,譚作人被逮捕,艾未未的志願團隊受到騷擾,這些做法尤其讓人生疑,政府是否在隱瞞、少報數據?否則為何害怕民間獨立調查、曝光?
5.12大地震至今一年了,四川地方政府居然還在壓制民間獨立調查,還不能公佈一份詳細讓人信服的死亡學生名單,這是何其的失職?這也與4月13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中規定公開震亡學生名單的條款相違背。
與建築品質與震亡人數中政府嚴重失責相應的,還有四川省政府部門肆意阻擾、迫害民間協助受難人家屬尋求救助、進行獨立調查的人士,試圖掩蓋地震中業已暴露出的各種問題。“5.12”地震以來,四川先後拘押過大批前往災區的救助志願者,拘傳過許多媒體記者,其中維權人士黃琦因協助難屬瞭解地震中死亡真相而被以“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逮捕羈押至今,公民獨立調查人譚作人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于日前被成都警方正式逮捕。這些都是公然違反《憲法》,侵犯公民權利,迫害人權捍衛者的行徑。
作為納稅人供養的政府,應該依法承擔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責任,四川地方政府對造成如此慘重學生死亡的學校建築品質問題居然採取“不鑒定”的態度,並在長達一年時間,還不能提供一份準確的學生死亡人數,相反還對公民試圖調查真相、揭開黑幕、搜集震亡學生名單的義舉大肆阻擾、傳喚、關押,可見四川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員公然失責、甚至犯罪的行徑。根據我國現行行政法方面的有關規定,也應該對地震中相關政府部門與人員的違法失職問題追究責任!只有將那些造成學校建築品質問題、刻意掩蓋震亡學生真相、阻擾迫害民間調查人的相關政府部門與人員繩之以法,才能告慰那些慘死在建築廢墟下的亡靈,也才能避免類似災難在這片土地的重演。
“維權網”特此強烈要求:
1、政府必須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組織專家對地震中倒塌的學校建築品質進行鑒定,對公眾公佈事實真相,並對造成建築品質問題的相關部門與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2、依法追究阻擾震亡學生真相調查與公佈的相關部門與人員責任,還公民知情權和參與權。釋放因關心地震災區民眾而深入災區調查救助的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等,追究那些迫害他們的政府部門與人員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
3、允許民間人士組織或參與獨立調查、支持家屬瞭解真相尋求救助的行動,停止對死難學生家長的騷擾和威嚇,保護他們的表達、集會自由,允許他們舉行公開悼念、發佈他們的訴求。
2009年5月12日
轉自《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