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稿:中共專制政權踐踏人權的又一例證

【新唐人2009年5月8日訊】承共產黨青睞,賜我四次刑拘,一年半勞教,二年半徒刑,由於沒有感謝皇恩浩簜,饒我不死,更沒有山呼萬歲!萬歲!萬萬歲!所以無法改變踐民的光輝形象和命運,雖沒有象冤民大同盟法律顧問鄭恩寵那樣被重兵把守,不准隨便走出家門,暗控的既定方針籠罩著我。街道政法委書記陳忠的威脅(杜陽明上北京,去一次抓一次)在實施中。

蒙受反動政府二年半黑監獄的酷刑折磨與人身傷害,嘗試著運用共產黨法律賦與我的權利進行申訴,再審申訴狀呈交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致今如泥牛入海,曾記得2005年在冤民田寶成的陪同下,向第二中級法院遞交訴狀,法官馬浩方大人接見自述詞如下:“我是政府一條狗,今天叫我擋你駕,一不收訴狀,二不立案,三不給任何憑證。”在號稱以法治國的黨天下,如此法盲的言論與行為出自一個中國法官之口,足以抽共產黨的耳光,應該詔告天下,讓全世界人民共擊之。這樣的法官治理必然出冤案,五千年的冤假錯案加起來沒有共產黨執政60年尤其江氏集團實行“以法治國”後的冤民多。

製造如此多的上訪冤民的中國共產黨國,霸佔著聯合國常任理事席位,承認聯合國憲章和宣言,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等國際公約,行為上藐視和踐踏憲章和宣言,成了公認的國際無賴,國內的事情都搞不好、擺不平,憑什麼到國際舞臺上指手劃腳發號施令。

2009年5月2號,我重拾中斷三年多的北京之旅,再不是簡單的上訪,目標明確:控告以江澤民為首的上海幫幹將對我的政治迫害和人身傷害。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討要公道,理直氣壯地提出還我家園,還我人權。

5月4日節後第一天上午八時半,我在人大信訪站排隊遞送完控訴材料,再到國辦排隊登記,4號視窗一位五十歲左右的女接待員,不肯接收我的控告材料,在我的抗議聲中勉強收下,但並未輸入電腦,並且不顧我的抗議離開工作室,(本人曾多次見過兩辦工作人員將上訪人的書面材料扔進廢紙婁)我被迫參加集訪拉卡登記。

在大柵欄吃完中午飯,我準備再到公安部、司法部、中紀委、監察部等處送材料,在天安門廣場外西南角處的廁所如廁後,剛走出廁所即被北京警察盤問,因包內搜出上訪材料被“請”進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軟禁,繼而被送往集中營——馬家樓,最後被軟禁在遣送站的翻版——接濟站從5月4日午後2點至5日晚7點被軟禁了29小時,回滬後又被送進上海集中營——府村路救濟站,最後被芷江西警所王新民警員非法強制傳喚作筆錄,恢復自由時已是5月6日中午11時15分。我花去精力、財力依法上訪,得到的仍是“莫須有”。

我強烈抗議中共政權假民主真專制,說一套做一套的反動政策,上訪能不帶材料嗎?能不到北京嗎?能不走馬路嗎?這算非法上訪嗎?你乾脆把信訪視窗全關掉,被你們搶掉財產的中國人民也只有一次冤情,隨著上訪的次數增加,非法“罪名”也增多,我愛北京天安門也成了“罪行”,剛唱完北京歡迎你才過半年,訪民走過北京的馬路也被誣為“非法上訪”被不斷“請”進公安機關強制接受訓誡。不斷地遭受惡警和你們聘用的社會閒散人員的毒打、綁架、刑拘、勞教徒刑。

冤、恨、怒、火、炸不平!

上海維權冤民 杜陽明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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