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国民间行动的安全底线何在?

【新唐人2009年5月2日訊】 最近,四川作家谭作人被抓,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由于谭作人一向只从事纯粹的公益事业活动,投身环保,并不惮烦劳地帮助四川地震灾民,其行动离“不结社、不从事政治活动、不与‘外国势力’有任何瓜葛”这条“政治安全底线”甚远。因此,谭的被捕再次证明了民间行动人士自我设定的政治安全底线其实并无安全可言。不少人惶惑地发问:在中国从事什么公益事业才是安全的?

中国人为什么视政治为禁区?

从事公益活动的人名之为“行动人士”,主要缘于这类人士只从事环保、民间支教、防爱滋等纯粹的公益活动,其行为方式主要是行动而不是创建理论,少数人愿意从理论上阐扬其意义,最多也就是将这些公益活动视为建立公民社会的必由之途,与当局的口头主张并无冲突。其次,这类人士都以本身从事公益活动的“纯粹性” 自傲,严格将其与政治活动区分开来。

这种区分首先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因为中国政治被中共所把持并视为专利,任何体制外人士从事政治活动,都被当局视为非法而抓捕。久而久之,从事政治活动被处于政治恐惧之下的中国人视为“高危行业”。谭作人被捕,不在于他所从事的公益活动真的“危害国家安全”,因为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罪已经成了加害异议人士与良心人士的工具。当局在使用这个罪名时,伸缩空间甚大。我曾专门分析过以言论而获“危害国家安全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及“泄露国家机密罪”的30余个案例,发现某些人因为写了几篇文章就身陷囹圄,但有些人写了数百篇文章却依旧“自由”,因而对“政治安全底线”是否存在产生深深疑问,这些疑问恐怕只能留待历史回答了。

中国政府对NGO的分类控制

中国政府从不否认环保、防爱滋病、民间支教等当然是公益事业,而且充分利用了“公益”需要公助这一特点,官方设置的中华慈善基金总会、红十字会、希望工程等机构,专门接受民间(包括外国)的各类捐款。只是这些机构虽然对外称为“非政府组织”,但由官方全盘掌握,不容民间染指。对“非政府组织”,中国有“创造性”的理解,即“由政府创办、以民间组织形式出现的机构”。

非政府组织为什么会以这种非鹿非马的状态存在于中国?这是中共为保政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挑战的方式。中国当年与国民党政权逐鹿神州时,充分利用了组党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这些政治权利。自从中共建政以后,无一日不以堵绝这些“漏洞”为要务,以免反对势力摹仿当年的中共搞垮国民党。出于失去政权的恐惧感,中共对公共事业采取全部垄断的做法,不许民间插手。上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组织曾活跃过一阵。但从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中共深感民间组织的集体行动力量对政权具一定威胁性,因此逐渐采取了分类控制的方法。这里的“分类控制”,指中共根据各类民间组织的影响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数量及质量,对它们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所有被归类于NGO组织的,政府以潜在挑战能力有无及强弱划分为几类:工会与社区居委会组织一律是准政府组织,其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由政府直接控制;宗教组织因其聚众功能,中国政府限制其发展;而各种远离政治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与官办的NGO,中国当局是鼓励和支持;对于草根NGO及其它民间组织,因其具备的挑战能力较弱,官方的态度是不干涉,但也不让其合法化。而政治反对组织一旦冒头,中国当局的态度是立即取缔。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外国NGO希望进入中国,但千辛万苦跃过门槛之后,才发现受到各种限制。但它们既然进入中国,总需要业绩,一般都用“明天会更好”来安慰自己尤其是它们在外国的总部,实际受控的情况不愿意多加渲染。

公益活动为何会触犯了当局的底线?

如上所述,由于中国的公益事业多半为政府垄断,所以它与政府的政事只有一个区别,政事由财政拨款,公益事业则是差额财政拨款,允许它们向社会筹资。理由也很正当,公益事业当然需要公众资助。但由于公益事业多为一些官方机构或半官方机构垄断办理,其存在的问题当然也多与政府有关。任何有责任感的人要在民间推进公益事业,就会发现其种种弊端,最后当然都免不了和政府发生矛盾。这就是中国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为何屡成“政治敏感人物”的原因。譬如河南的高耀洁医生对河南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病的揭露,就将其居住地的官场“得罪”到家。

环保人士在中国分两种,一类是官方鼓励并允许其存在的。这类环保人士主要着力于普及环保知识,以及通过慈善事业帮助一些地方改善环境。一般情况下,他们的活动并不与具体的利益集团发生矛盾,因此在中国有一定活动空间,中国官方与民间每年奖励的各种“环境卫士”大都属于这一类。但另一类因家乡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起而保卫乡土的草根环保人士的命运就很悲惨,比如“太湖卫士”吴立红,因为他的环保活动指向污染的制造者――当地许多企业及支持企业的地方政府,最后终被诬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投入监狱。谭作人参与成立NGO“绿色江河”之时,当局可能认为他们也就是大而化之谈谈环保,没将其当作“危害”。但当他带头抵制成都的PX工程,他就得罪了特殊利益集团――国企巨头中石化及本省政府;当他整理受害学生名单,并揭露豆腐渣工程,他就得罪了本地官场。本地父母官俗称“破家县令”,那项“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官府抄到手中随便奉送的一顶政治帽子而已。

可以说,生活于如此暴政之下,除了曲阿附世之外,任何有益于世的活动都没有什么真正的政治安全底线。

(原载《看》双周刊,2009年4月23日,第35期)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