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台灣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明天起實施,擴大加保對象至港澳大陸和外籍配偶,撫養親屬的失業勞工可多領給付,弱勢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也可領津貼。
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的趨勢,這次就保法修法將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並擴大加保對象,本國人的外籍配偶、大陸、香港或澳門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皆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失業勞工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只要失業給付尚未領滿6個月,5月1日起失業給付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正在請領失業給付者,可直接向職訓局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若失業勞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也就是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勞工委員會並宣布,勞工保險局自明天開始受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育嬰津貼。
育嬰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最長可分別領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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