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及延長中高齡失業給付 5/1上路

【新唐人2009年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9日電)迎接勞動節,多項勞工權益新制將上路。行政院今天公告育嬰津貼和延長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5月1日施行,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將宣布啟動勞工權益基金運作,兌現馬總統政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自5月1日起,勞工任職滿1年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不僅可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而且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將由就業保險基金給付相當勞保月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津貼,最長給付6個月。

勞委會表示,男、女性勞工皆可申請育嬰津貼,但若父母都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不能同時申請;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還是發給1人。如果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育嬰津貼發到復職前1天。

現行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和領有證明的身心障礙失業者若在5月1日尚未領滿,5月1日起可自動適用新制,延長給付為9個月,也就是可多領3個月。

另外,列入總統馬英九勞工政策的「勞工權益基金」將於明天由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啟動,將專款專用補助勞工訴訟費用和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勞委會規劃,生活費用補助標準以基本工資的6成計算,每個月補助新台幣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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