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報導)吉林訪民陳萍的兒子龐鐵志2000年底被打成植物人,於2004年因為沒錢醫治在家中死亡。打人者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但因其財產已被轉移,陳萍無法獲得經濟賠償。隨後,陳萍的丈夫和兒媳先後被貨車和公安車輛撞死,均被定性為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均被判刑1年半,緩刑2年。
吉林省磐石市東紙房村訪民陳萍星期三向本台記者介紹說,2000年12月31號,她的小兒子龐鐵志為裝修結婚用的新房到磐石市買裝修材料,偶遇中學同學張耀輝。
「他同學讓我兒子請他喝酒,我兒子已經請他喝了酒了,他這個同學又叫我兒子請他嫖娼,那我兒子說算了,不願意請他嫖娼。他老闆一聽就說他是假正經,把我兒子打成了植物人。」
陳萍說,兒子龐鐵志因勸其同學不要嫖娼而被打昏的經過,是目睹該事件的洗頭房附近的住戶告訴她的,公安局的筆錄上沒有出現「嫖娼」字樣,寫的是「洗頭」。出事後,她兒子的同學張耀輝消失了,
「出事以後,這孩子躲起來了,公檢法他們都串通了,一切的事兒就往我孩子身上賴了,所以見不到他了。」
陳萍說,洗頭房老闆王大忠的姐夫李光華是磐石市刑警大隊警察,王大忠的另一個姐姐王玲玲也因為跟很多警察相熟,在磐石經營娛樂場所。陳萍認為,王家動用關係,影響了當地司法機關對此案的審理,
「他是市人民法院,判決是王大中──13年,判賠償我17萬零幾千塊錢。他給我判決之後,我也起訴到吉林省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賠償我529,564塊8毛4。就相差這麼大的差距。」
陳萍認為,法院審判程序違法,應該直接在吉林中級法院進行一審,而不應該在磐石法院進行:
「凡大型案件在二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這個期限縣級法院無權審理,必須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磐石人民法院法院是鄉鎮級的法院,無權審理。可是,磐石法院為了袒護這個罪犯,他們給他做了一審判決。」
對於該案是否存在審判程序違法,吉林市中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回覆說,「你在哪兒住,到哪個法院。」
陳萍說,兒子被打成植物人住院期間,潘市公安局沒有強制王大忠支付醫藥費,磐石市法院和吉林市中院也沒有對王大忠的資產採取任何行動,在吉林中級法院作出近53萬賠償判決書之前,王大忠的洗頭房已被其家人轉給別人經營。
「我兒子植物人活了四年,這一切費用是我自己的。因為,在公安局和法院的幫助下,他們把東西全轉移,所以我分文沒有得著。」
吉林市中院執行庭的工作人員星期四向本台記者表示,她沒聽說過陳萍兒子龐鐵志的案子,也不知道陳萍無法從王大忠處獲得民事賠償賠償的原因。
「沒執行吧。我也不知道為啥沒執行啊。已經過執行期限了。零八年4月1號以後的判決,執行期限是兩年。零八年4月1號以前的判決,個人是一年,單位的是半年。如果法院沒拿到錢,可申請執行,但你的執行期限已經過了,沒有別的辦法。」
陳萍不服吉林市中院法官對「王大忠認罪態度較好,從輕處罰」的認定,認為對王大忠量刑過輕,法院審判程序違法。她向吉林省高院上訴,2002年3月18號,吉林省高院審理此案,判決書維持了吉林市中院有關民事賠償的判決,對刑事部分的判決隻字不提。
陳平:「他也沒有維持原判,也沒有改判,這兩個字樣沒有。」
記者:「沒有改判不就是維持原判嗎?」
陳平:「維持原判,他也必須寫在紙上啊。他就屬於終審不終的判決嘛。」
陳萍又提出申訴,要求吉林省高院再審此案,就刑事部分的判決給她書面裁定。吉林省高院沒有再審此案,2003年7月29號,法院對陳萍的申訴舉行了聽證,卻沒說受理、也沒說駁回,陳萍至今沒有得到吉林省高院有關她申訴的任何回覆。陳萍從2001年開始,就一直在為兒子的事上訪。
「吉林省人大主任接待過我,之後他們叫他們給我執行,到現在我也沒得到一分錢治療費。全國人大已經拿了幾份函,叫吉林省高院給書面的東西,可是吉林省高院就是抗著不遵啊,始終沒有拿。」
陳萍說,2004年3月,磐石法院把在北京上訪的她騙回並拘留。陳萍的兒子在她被拘留期間死亡,而更多的打擊接踵而來。
「我丈夫在2004年12月18日在馬路上走,都走到水溝的邊上了,在我們附件送貨的車,就追到溝裡把人撞死了。這一條馬路,人特別稀少,車也特別少。就這一台車,一個人,他就能把人撞死。但是,他們不認定故意行為,就屬於交通事故。法院的法官當時就告訴我,這家同意給我十萬塊錢。如果你要判決書,就是分文沒有。所以,因為我當時欠債特別多,欠錢的人家就不容我了,必須要我把這錢接過來,我好還外債。所以,我就把這錢接過來了。」
陳萍丈夫龐玉喜死後不到一年,大兒媳胡文霞2005年9月6號在陳萍家門口又被公安局車輛撞死。陳萍認為兒媳是被故意殺害的,
「公安開的車,從我門前已經向西開過去了,他們為什麼把車返回來?追著我的兒媳婦?當時把我兒媳婦撞了,撞死。因為那天是我外孫女過生日,我們兒媳婦回家來吃飯,我們上馬路去看了,我看見他們把人撞飛起來,掉地上就摔死了。撞死之後,公安局的警察就把車上的牌照摘掉。公安局內保科的車,內保科的科長就在那車上。當時看他們開回來撞我兒媳婦的時候,都有人看見,但這些人不敢給我出證啊。我也不敢叫他們給我出證,我害怕他們和我的遭遇一樣。」
陳萍說,兒媳死後,磐石法院調解,磐石市公安局內保科科長程新武賠付了19萬。「司機判了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陳萍說,現在她在北京主要是為兒子的事上訪:「哎呀,我的丈夫和兒媳婦,我在磐石法院沒弄,因為法律文書沒有,我就訪不了了。法律文書磐石出了之後,我上哪去,哪兒都不受理。」
陳萍說,因為給兒子治病和上訪,她欠債纍纍。丈夫和兒媳車禍身亡後的民事賠償,她都用來還債,至今還欠別人十幾萬,她現在在北京靠賣唱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