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11日訊】貴州省習水縣法院近日對震驚全中國的中共官員姦淫幼女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數百名義憤填膺的群眾庭外抗議,現場一度失控。而檢察院卻將姦淫幼女案按嫖宿幼女罪起訴7名案犯,引發大陸媒體和律師的質疑,大陸網民們更是憤怒炮轟。
據報導,該案多名被姦淫的幼女未滿14歲,7名案犯包括縣移民辦主任、縣馬臨工業區國土所長、縣社保局幹部、同民鎮司法所幹部、縣職業高中教師等。目前,法庭庭審4月8日已經結束,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經警方調查,這7名被告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期間,先後在縣城的3所中學和1所小學門口附近守候,將10多名中小學女生挾持、哄騙到偏僻處,以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脅迫賣淫。
貴州原《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說:「當地老百姓都很憤怒,老百姓對法庭是否能夠公正判決,讓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和審判沒有信心。」
李元龍質疑,有關當局在法律程式上先期採取了暗中保護被告的行為。他認為,檢控方提出的所謂「嫖宿幼女」的指控,是在為被告開脫罪責。
北京律師李和平說,這個姦淫幼女案放到中院審理更為合適一些,但是,現在把它放到縣法院審理,給人感覺刑罰的標準相對來說會比較低,感覺有點偏袒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揚子晚報》10日發表「誰把習水受害幼女變成了『妓女』?」的文章質疑,如果那些受害的中小學生是被「嫖宿」的,那麼她們豈不是又多了一個身份──妓女?
新華網也轉載了《揚子晚報》的這篇文章,但在由此案引發的各界質疑和大陸網民憤怒高漲後,新華網隨即刪除了這篇文章。
有的網民譏諷道:「即使最性開放的國度,姦淫幼女都是十惡不赦的重罪!只有特色國家除外。」「在特色國家,姦淫幼女變成了嫖宿。」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09/04/12/a280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