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8日電)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要求8年前報導「嘿嘿嘿」事件的新新聞雜誌登報道歉。新新聞董事長周天瑞回應表示,他不想多談這件事。
8年前新新聞指呂秀蓮散播當時總統陳水扁緋聞,呂秀蓮隨即控告新新聞,2004年法院判決新新聞敗訴定讞後,新新聞以法院引據民法第195條後段「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損及人格尊嚴及自我羞辱,逾越憲法比例原則,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會議3日做出釋字第656號解釋,這條規定未違憲。
在大法官做出解釋後,呂秀蓮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新新聞按照法院判決主文文字與理由,5天內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與工商時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對此,周天瑞說,不願意多談這件事,請媒體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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