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司法黑暗 遼寧無辜市民在警局遭暴打(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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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5日訊】尊敬的全國網友你們好;我叫張慶松,男39歲,是遼寧撫順市東洲區的居民,在08年5月13日晚8點,我在東洲大街回家的路上,遭遇到一輛黑色捷達轎車車牌號為[遼P10647]這輛停在我面前下來幾個人就打我,這一幕有上百個群眾看到,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有幾個老人說要報警,這時打我的人說,他們就是警察!說完他們在群眾的面前再次打我,又過來幾人把我從地上抬起來,扔到他們的轎車裏帶至撫順東洲公安分局重案一隊刑訊室,他們把我的衣服鞋強行扒光,用鐵銬把我固定在他們自製的老虎凳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涉嫌吸毒,販毒對我進行審查。

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這樣對我,我也沒做過害人害己的事情,所以我無法供認吸毒和販毒的事實,於是他們沒有人性的對我進行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折磨,有一人向我走過來挪開兩旁上千瓦的射燈後,滿嘴酒氣的罵問我認識他是誰不,我說不認識他說就讓我認識一下他是誰,他瘋狂的脫下鞋用鞋底狠抽我的頭頂十幾下,告訴我沒有人不怕他,讓我記住他的名字,他自報是撫順市東洲公安分局刑警孫傳文,說完用他的手很砍我的脖子,還掐住我喉嚨罵我下流的話,導致我缺氧昏迷。醒來時面前站著有幾個人正在撬開我的牙往我肚子裏灌涼水,等令人難以忍受的方法來摧殘我,還說讓我清醒清醒這個人叫金日東,是撫順東洲公安分局裏唯一的一名人大代表,他也是刑警大隊重案一隊的隊長。

此後孫傳文帶領其他小隊的成員共計二十幾人,換班來摧殘我折磨我拿千瓦燈烤我,幾十小時不讓我合眼還不斷的摧殘我導致我昏迷多次。特別是換到孫傳文的班真是我最害怕的事情,他穿著皮鞋用力去踩我的腳趾甲還罵我最難聽的話,我無法形容他的下流罵語,他對我說即使抓錯了也不可能讓我回家的,我問過他為什麼打我抓我還折磨我,他說他的職業就是打和抓,我想不明白在法制社會裏會有這種人存在,在他的眼裏沒有法律沒有人權,這分明就是狼在欺壓弱勢群體,這還不算完此後他休息片刻又對我進行了規範殘忍的毒打,把書墊在我胸口用錘子擊打我的胸部,告訴我不說出點事來就打死我,我說公安求求您別打我了,我什麼違法的事都沒有您讓我說什麼?他聽完我說的話就像人格分裂一樣用力踢我的小便幾腳,有鞋印為證據,我痛得眼淚流下來求他別踢了,這時外面有人急喊他,他才停腳出去,又進來兩人拿著礦泉水瓶碰我的小便看有沒有事!又用他們的手機給我拍了A照說留紀念,萬一有一天我要是告他們,他們就公開我的A照片。

過了一會身為人大代表的金日東進來對我說,想好了沒有交代清楚就不打你了,還能讓你睡一會再給你點吃的就不遭罪了,有一名警察小聲對金日東說過時間了放不放人,我不懂他們說的是什麼意思,就聽金隊長說什麼事都沒問出來,放他回去告我們嗎?孫傳文又進來說就不信他沒有事給我打,這就是人大代表和孫傳文的對話,我說打死我也沒用,說我吸毒你們有先進的化驗設備,說我販毒又沒有證據我販給誰了,就是陷害也要找個人來吧?這時金日東又說他認識我姐,看在我姐以前幫過他關係都不錯,就不追究我什麼了拘留15天算了,要不然這輩子都別想回家。

我說法律沒有面子我犯那條就定那條,我沒有事你也留不住我,這時孫傳文又從門外沖進來對我又是一頓毒打,打得我哭求他多次都不行!過了一會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他們用冷水潑醒我就都出去了,不知過了多久進來兩個人拿著一張紙強行印了我的手印就走了,不知又有什麼陰謀要發生,一個叫趙剛的員警問過我你到底有沒有吸毒和販毒,我說沒有,他出去後金日東的司機進來又打了我一頓還站在我身上踩,我真不敢想在法制和諧社會的面前他們居然不顧王法!知法犯法!破壞公安形象!讓公民無公道無公理無人權!


不知過了多久,我醒來時手銬也不見了,我想我是不是死了還聽到親人在喊我,我掙命的往籠子外爬,爬出籠子看到了親人和我的孩子,看到孩子眼中的淚水和恐懼,和家人看到我衣衫不整的從籠子裏爬出來,不敢相信好好的人會被折磨成這樣!我的家人在哭聲中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也算是證據之一,幾分鐘後急救車到了分局大院,可看門的人說找不到鑰匙拒絕開門,大夫只好走進分局樓內給我急救,同時我家人用手機和數碼相機拍下,和錄下了我被打後的主要現場證據,大夫給我急救後說必須住院觀察,現在是危險期大夫說讓我家人自己想辦法住院,因為看門的不給開門擔架都進不來何況車了,大夫走後是在場的一個叫文輝的刑警,從地上把我抬起來和我的家人一起攙扶我光腳走到分局樓外有錄影為證,他還問我家裏人到那家醫院去住,我家裏人說當然是最好的醫院,這段話都在錄像中可以看到聽到。

我座計程車去的醫院都沒看上病,因為身上所有的錢物東西等等全讓孫傳文扣留了,又是零晨左右我只好第二天借錢住院,住院後經大夫會診,頭頂部有腫塊淤血,臉部有紅腫,胸部紅腫,四肢多處外傷,小便處有淤血有照片為證,右手拇指肌腱有傷,在住院治療中,家人告訴我當時是一個叫邵文革的員警他是緝毒隊的隊長,是他通知的我家人,說我在公安分局被扣現在來領人吧?是無罪釋放。還知道孫傳文帶人不拿任何證件私自到我家中翻家,並扣留我家人一條白金項鏈不認,還威脅恐嚇我的親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任何人沒有檢查院院長簽字的搜查令,對人的身體,物品住處等等地方進行搜查都是違法行為,可孫傳文等人不按國家法律規定辦事,並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三章二十二條的規定,違反了國家規定的人權法,還破壞和諧社會,剝奪人民合法自由權。

最讓人心痛的是,我現在都沒有找到說理的地方!四處尋求幫助無果,在幾個月前我服了大量安眠藥想一死了事,經三院大夫搶救我又一次給了我生命,這次的生命我一定要珍惜,我要讓那兩個壞員警還我清白還我公道還我應有的權力,每個人都知道作為人民警察,辦案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條例去辦案,可是人大代表金日東和孫傳文等人,對我一個無辜的小公民進行了幾十小時的毒打和刑訊逼供,不僅侵犯公民的人身權,還犯了刑訊逼供罪,而且給我的人身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和精神上損害,根據《刑法》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已經構成刑訊逼供罪。

孫傳文知法犯法還造成我生活上極大的影響和改變,導致我經常在惡夢中看到自己被打的一幕,還有親人朋友對我的猜疑和不信任,因為我的事情孩子受到的影響最大,學習成績都下降到最後一名,現在我為了生存找工作也受到他們的影響,我已陷入家破人亡的現狀,這些都是那兩名壞員警造成的,我已把書面材料多次送到有關部門要求孫傳文負責,並清除公安隊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追究人大代表金日東和其他參與人的行政責任,可到現在市有關部門不但沒人管,就連分局紀檢的人都說公安就是最大的HEI社會,你去那告都沒人敢管!!!

此後金日東找來很多人說情說此事是誤會我沒答應,孫傳文又讓社會上一個叫趙陽的人,和一個有過犯罪前科的人給我拿一萬元錢,我沒收,他們說不收也行,但是不能再告了,如果再告就讓我消失,我真不敢相信這就是我的生命終點,我期盼有關部門能給我一個安全和諧幸福的人生,我只想平淡的生活討回公道,可我任何辦法都沒有,聽一位好心人告訴我,也許在網上會尋求到幫助和支持我討回公道,在這裏我給大家深鞠一躬,希望好心的網友能夠幫助我支持我,在網上公開討論事實真相,讓那兩個壞員警受到應有的懲罰,我手裏有在公安分局內被打後,我家人拍的現場錄影短片,希望好心人幫我傳到網上公開……..!公開那兩名壞員警別具肺腸的一面和欺壓無辜百姓的事實,告訴大家我現在還在他們的威脅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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