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新京報》引“知情人”透露,北京市檢察院在3月16日批准,以“危險物品肇事罪”正式逮捕12名央視大火嫌犯。
這12人在大火后已被拘押。其中包括央視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和其他三名央視新址工作人員,以及8名負責燃放煙花的湖南三湘公司工作人員。“危險物品肇事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大火將原本將成為“北京文華東方酒店”的電視文化中心燒毀。央視在火災次日就將責任全部推給徐威,說他“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員,違規燃放煙花”。 有調查顯示,其中可能隱藏來自高層的可疑財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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