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北京《小康》雜誌記者陳勇日前于長沙市岳麓區採訪時與當地城管人員發生衝突,陳勇所帶採訪設備被搶,並因此而受傷。《小康》雜誌主管已到長沙瞭解事件,關於記者在大陸的採訪權益再次受到外界重視。
在中國大陸,新聞採訪受到諸多限制,記者在追蹤採訪時受到威脅恐嚇乃至暴力毆打的消息則不時傳出。本台記者星期四接獲消息人士告知,一家位於北京的《小康》雜誌的記者陳勇在長沙市岳麓區採訪時與當地城管人員發生衝突,陳勇所帶採訪設備被搶。
據瞭解,陳勇3月16日當天準備採訪湖南長沙的波士傢俱有限公司展廳被岳麓區政府強拆一事。在他到達拆遷現場瀟湘大道時,隨即用相機拍攝了幾張照片,卻突然被幾名城管攔住,城管要其交出相機。為了保護採訪設備,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陳勇右手受傷。
陳勇星期四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事情已經過去了3天,雖然當時受傷了,但傷勢不算嚴重,現在已經基本沒什麼大的問題了,我這裏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我本來到那裏就是要去瞭解拆遷一事,卻遭毆打。最過份的是,城管動手打人時,員警就站在附近看。現在當地的任何一個部門都沒有與我聯繫,雖然我寫信給了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但當地沒有一個部門給予我回覆。”
本台記者就此致電岳麓區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建新詢問:
記者:您好,我想問一下《小康》雜誌記者陳勇的事情,他之前來你們這邊採訪,結果與城管發生衝突被打。
陳建新:你是哪里打來的?
記者:我是香港打來,自由亞洲電臺記者。
陳建新:據我們瞭解,陳勇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記者證。
記者:陳勇被打是否應該對此事做一下回覆?
陳建新:我們不接受電話採訪。
陳建新表示不願接受本台記者的電話採訪。就他聲稱,陳勇是沒有採訪資格的記者,本台記者再打電話給已到長沙瞭解事件的《小康》雜誌的採編中心副主任李先生,他表示:“陳勇有合法的記者證,而且是國家單位核發的,他的採訪是正常與合法的。”
李先生表示,因為他剛到長沙瞭解情況,因此不願意就事件做評論。《小康》雜誌是中共中央《求是》雜誌社於2004年1月1日創辦的政經類月刊,讀者群中不乏公務員。在中國大陸,在各種媒體中從業的新聞記者隊伍非常龐大,而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記者證的比例卻很小。
曾在《中國民營》雜誌社擔任記者的湖北自由撰稿人劉逸明認為:“從我以前當記者時候的情況看,就算是沒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出去採訪也沒有問題,我們曾拿著單位頒發的記者證去高交會都沒問題。一般情況下,很多記者雖然拿的只是自己媒體頒發的記者證,但出去採訪還是非常順利的,不會遭到阻攔,但你要是去採訪這些比較敏感的事件的時候,尤其是對當地官員很不利的事情的時候,他們就可能視為假記者,進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