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8日訊】 (美國之音記者陳蘇報導)中國專家說,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個反腐名人中,有9人遭到打擊報復。有法律工作者認為,中國急需立法保護舉報人,才能改變這種局面。
*許多舉報人受到瘋狂報復*
中國媒體廣泛報導中共中央編譯局官員何增科所披露的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大反腐名人中有9人遭受報復的問題。他說,“現在越級上訪現象也說明舉報受理機制方面存在問題。很多舉報得不到有效回應,甚至經過層層轉批後,回到被舉報人單位,出現被舉報人拿著舉報信找舉報人談話的尷尬局面”。
這種局面對舉報人來說何止是尷尬。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勁松說,舉報人為了伸張正義付出的往往是極大的個人代價。他說,荒謬的制度往往使得舉報人受到瘋狂報復。
他:“比如從中央轉到省裏,從省裏轉到市里,從市里轉到縣裏,最終出現舉報人舉報的材料轉到被舉報人手裏這樣一種非常荒謬的現象。當然就會造成被舉報人瘋狂地打擊報復舉報人,讓舉報人感到暗無天日。”
中國官場腐敗日益猖獗,不少人認為,在現行制度下,舉報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與此同時,也有人認為,舉報人多在基層,很難掌握身處高位的官員犯罪的確鑿證據。沒有合適的管道,沒有所謂的證據,舉報只能是徒然。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日前表示,在反腐案件中“缺乏有價值線索”。這位全國政協委員的話被中國線民稱作是“兩會最雷人語錄”。有線民問她,“如果舉報線索品質都很‘高’,那還要你們檢察院幹什麼用呢?試問哪個貪官會輕易讓百姓掌握‘品質很高’得舉報線索?!你是在高估老百姓的能力,還是在低估貪官的智商?有線民批評檢察當局以此為藉口,用“缺乏有價值線索”來搪塞其反腐力度不夠。還有中國線民說,高品質線索不是沒有,而是視而不見“躲貓貓”。
*舉報人往往面對官場利益共同體*
曾經在山西省定襄縣工商銀行工作過的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勁松說,他曾經做過舉報人,同樣遭到打擊報復,不得不辭職走人。他說,他舉報了該行發生的一起金庫盜竊案,但因為官官相護,此案不了了之。郝勁松說,舉報人要面對的往往不是一、兩個貪官,而是一個巨大的官場利益共同體。
他說:“當你發現這一級的政府官員腐敗向上一級舉報時,實際上上級機關會袒護下級機關,因為 下級官員的職位是跟上級官員買的。他們都是一夥的,就要包庇袒護他,如果不包庇袒護他,他就會把他的上級也咬出來。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腐敗官員在受審判時孤注一擲。”
中共中央編譯局何增科還說,解決舉報人遭打擊報復的問題首先要制定《舉報法》”或者《舉報人權益保護法》。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勁松持同樣觀點,他以美國保護證人的相關法律為例說,中國同樣需要類似的法律制度,政府要保護公民的舉報權利,不能光靠公民挺身而出。
他說:“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證人在案件中發揮指證作用後,政府保護他,可以給他另外一個身份,另外一個位址,把他安排在其他的地方,終身保護起來。這樣的保護機制可以促進有更多公民敢於跟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而中國缺乏這樣一個詳細的保護舉報人或證人的制度,促使很多人在違法犯罪面前望而卻步,自己都很害怕,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政府又不能保護他。”
中國貪官以及一些地方當局打擊舉報人和訪民的手法多樣。去年底,山東省爆出新泰多名上訪者被鎮政府抓回送進精神病院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