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來回票與計次式定期票逾期仍可退

【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接獲火車通勤族民眾陳情,火車來回票、計次式磁卡定期票逾期無法退票問題,經消保會與交通部、台鐵局營運處會商後確認仍可退票。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指出,消保會接獲2件火車通勤族民眾陳情,其一是向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購用短程火車的計次式磁卡定期票,以節省通勤支出費用,乘車次數計50次,票價若以自強號計,便宜約5、6成左右,使用期限2個月,但定期票已過期仍未用完。

他說,另一案是民眾反映,向台鐵買了去回票打9折,但是80公里以上未劃座回程票限購票日起15日內有效,80公里以內未劃座回程票則限購票當日有效;但因未注意票券有效期限,以致於逾期無法退票。

消保官柯美琴表示,由於事關通勤族消費權益,已與交通部及台鐵局營運處會商,依據「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除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因此決議此兩案仍可退票。

其中「去回票之回程票」,未指定日期、車次回程聯,如逾有效期限仍可受理退費,但不得辦理劃座;乘車票的退票可在各站辦理。

另「計次式磁卡定期票」部份,若是逾票卡有效期限,授權由運務段辦理專案退票;各車站於接獲旅客退票申請時,無論票卡區間為何,皆應受理,不得拒絕。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任何商品(服務)禮券或預付型票券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性,視需要購買適量額度,所購買的禮券或票券應盡量於短期內或有效期限使用,用罄前須保存購入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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