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 專家指點台商結束投資最佳方式

【新唐人2009年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21日電)金融海嘯持續影響大陸,台商企業也難倖免,台商專家朱襄陽今天說,春節後有新一波企業倒閉潮,台商應採取正確方式結束投資,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台商諮詢專家浩富集團律師朱襄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春節過後陸續會有數千家台商結束營業,部分企業將進入冬眠狀態,也就是說,有企業不申請倒閉,但是會無限期休業停產。

他說,台商企業應採取正確的方式結束投資,在大陸結束投資的常見方式有解散清算、股權轉讓、股權合併、企業重整、破產清算和未辦手續關廠(不合法方式)6種方式。

朱襄陽說,一般清算是指公司無意願繼續經營,在大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向大陸審批機關申請公司清算,最後將清算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強制清算有法院介入。

股權轉讓方在面,台商通過轉讓持有的大陸公司股權,將大陸公司轉讓給他人。轉讓股權可以直接轉讓大陸公司的股權和轉讓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

朱襄陽說,第3種是股權合併,是通過被兼併大陸公司方式,將大陸公司與大陸其他公司合併。採取此方式可通過被兼併方式,使股東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

第4種是企業重整。在大陸公司法規定企業在破產清算前,可以根據一定條件申請重整。就是已出現破產原因的企業不立即進行破產清算,而是和債權人協商確定一個重整方案。

他指出,第5種則是破產清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由公司或債權人向大陸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朱襄陽說,第6種是未辦手續關廠。此類方式為不合法方式,即不告而別或半夜落跑。企業負責人可能會被限制出境,還會被跨境追討。

他說,在實際情況中,往往採用前面四種方式,破產清算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時間拉鋸較長,相關程序較為繁瑣。而採用未辦手續關廠,很顯然是得不償失。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