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交保 北院:蔡豪具結否認協助偷渡

【新唐人2009年2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晚裁定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再以新台幣3.5億元交保。合議庭認為,前無盟立委蔡豪出庭具結證述,堅決否認為王令麟安排偷渡,決定不對王令麟再行羈押。

王令麟去年底因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由於案件尚未移審高等法院,仍繫屬北院,北院要求王令麟須依當初交保規定,每週三上午向台北地院報到。

今年1月21日王令麟報到時,北院依調查局情資,認為王令麟打算在蔡豪協助下偷渡,當庭將他再行羈押,原先3億5000萬保釋金發還;1月23日合議庭再裁定王令麟自1月3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台灣高等法院9日認為北院未調查蔡豪及相關調查員證詞,羈押裁定不完備,撤銷原裁定,要求北院更裁。北院今天開更裁庭。

  合議庭晚間裁定指出,蔡豪今天出庭具結證述,堅決否認有為王令麟安排偷渡情事,且經調查,調查局情資屬於預警性情資,不足以證明王令麟有著手安排計劃逃亡的事實,尚難以認定有具體事實發生,難以認為王令麟有新發生逃亡之虞的再羈押事由。

  不過合議庭對王令麟做出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要求4項王令麟應遵守事項,包括:一、應於每週三上午9時2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報到;二、不得對本案證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的行為。

三、應於每日晚間7時至9時之間,至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報到;四、應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所派全日同行監督人員執行監控之指示,並向執行同行監督人員報告詳細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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