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維權村民被判刑 上訴期後才通知家屬

【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喬龍報導)今年1月7日,廣東揭東縣公安刑事拘留6名維權村民,兩週後,揭東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6名被告一年半至四年徒刑。被告家屬星期一告訴本台,他們星期天收到判決書時,因過了上訴期,已無法上訴。法院更沒有通知家屬開庭日期,家屬也不知親人是否提出過上訴。

本台曾報導,1月7日凌晨揭東縣政府出動500名公安,強行闖入該縣登崗鎮蔡坑村,刑事拘留6位維權村民,指村民擾亂社會治安。1月22日,揭東縣法 院開庭做出宣判,6名被告被控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一年半至四年不等刑期。被判刑一年半的女村民王琴香的女兒星期一對本台表示,她星期天才收到判決書:

家屬:「女的全部都判一年半,男的有的三年,有的四年」。

記者:「你們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的?」

家屬:「昨天才收到,不過,我老爸說,(之前)打聽到說一年半的。那些當事人(在法庭上),還有我老媽在法庭上就跟他們反駁,然後他們(法庭)不讓說。」

當地村民因不滿縣政府提出的徵地補償,從去年12月中旬開始,圍堵潮汕機場工地運載土方工程車,要求當局重新制訂補償計劃,當局於是採取拘捕行動,而這一次並不像以往短暫拘留村民,而是判刑。另一位父母都被判刑的王姓村民表示:「已經判刑了,全部都判了,那個判決書我給你唸一下吧,總共是6個人,差不多都是一樣的,被告人某某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幾年,就這樣。」

王先生表示,法院在上個月22號開庭,但沒有通知家屬到場旁聽,他們是法庭宣判兩週後,近日獲悉父母被判刑:「我父親跟我母親那天開庭的時候,他們沒有通知我們,然後(近日)我又打電話給揭東人民法院審判長,我就問他說,22日開庭嘛,怎麼沒有通知我們,他說他們沒有這個必要通知我們。」

記者立即致電揭東法院值班室,查詢有關被告人開庭,法院是否無須通知家屬,接聽電話的官員立即搬出港澳辦上週五剛公布的港澳記者赴大陸採訪規定,拒絕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蔡坑村六個村民被判刑時,怎麼沒有通知家屬?」
官員:「你哪裡的?」

記者:「我是記者,香港打過來的。」
官員:「這不清楚。」

記者:「如果被告開庭,法院應不應該通知家屬?」
官員:「應該有啊,怎麼能沒有啊。」

記者:「但是其中一個村民說,審判長告訴他,沒有必要通知家屬。」
官員:「沒有這回事吧。你是香港的記者,現在不是公布了那個港澳記者採訪規則啊,你要通過正常渠道啊。」

村民指當局採取「快捕快審」的方式,壓制村民維權,又想方設法阻撓村民上訴:「判的時候也沒有通知家屬,我們村民根本都不知道,就是他們幾個(獲刑村民)人的兒子去找(詢問),查了以後,法院就拿判決書給他們。太可憐了。我們這邊每個村民都是唉聲嘆氣,沒有什麼辦法。」

除此之外,當局還監控村民的電話,如果村民接受媒體採訪,也會受到處罰:「我給你打個比方,如果我跟你說話,如果他(當局)知道了還要來抓人。」

事件起因於揭陽縣潮汕機場徵地。村民表示,蔡坑村僅機場徵地共計800畝左右,補償金三千二百多萬元。而村民至今獲得的補償卻是每人兩千元人民幣:「總共拿了兩千元一個人,現在這裡沒有地了,只剩下一個門前了。」

記者:「你們怎麼生活?」
村民:「我們就靠在外面打工。」

據瞭解,蔡坑村的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得到的只是兩千元的補償,相當於珠三角地區農民工一個半月的工資。許多村民唯有外出打工謀生。而登崗鎮的蘇坑、涵濤、林畔、仁美等村的農民,也都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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