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3日電)台商違規登陸,經濟部再度調降裁罰基準。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去年3月間放寬裁罰基準後,已吸引多件逾5000萬美元登陸投資案回台投資;此次放寬裁罰將更具吸引台商回流的誘因。
投審會統計指出,自民國92年至97年底,包括檢舉、業者主動陳報、投審會調查,累計受理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2964件;其中2556件已裁定處分、327件不處分、81件處理中,裁罰金額累計新台幣1.92億元。
民進黨政府曾於去年總統選前大赦台商;投審會去年3月10日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統計顯示,自去年3月10日至年底,投審會累計受理登陸台商補辦許可309件,約占裁罰基準於民國93年實施後累計總件數的1成;而這309件登陸投資案的總投資金額達15.85億美元。
其中50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案,包括一件7700萬美元、一件5900萬美元、兩件5000萬美元的大型投資案。
官員認為,放寬裁罰基準尤其對於吸引大型投資案回流具有相當誘因;此次修正後,將更具磁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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