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對力霸案宣判後,要求包括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10名被告,每星期三需到北院報告,王令麟今天到北院報到後,遭法官裁定羈押。
力霸案去年12月31日宣判,王令麟多罪合併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億餘元。王令麟今天到台北地院法庭報到時,當庭遭到審判長李英豪羈押,確定必須在看守所過年。
至於羈押王令麟的原因為何?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還要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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