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父親被要求娶生母 不然就得付接生費用

【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訊】(中央社密西根弗林特19日美聯電)美國密西根州政府要求1名父親做出抉擇:若不繳清女兒出生的醫療費用,就得娶女兒的生母。

「弗林特紀事報」(Flint Journal)18日在網路版報導,生父強生(Gary Johnson)被要求清償女兒潔琳(JaeLyn)的接生及住院費用3800美元。強生與生母維特(Rebecca Witt)沒有結婚。

密西根州立法部門在5年前修正父職法(paternityact),規定如果生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父親就不需負擔生育費用。

修法過後1年,維特生下了潔琳。因為維特當時還有醫療補助(Medicaid),州政府便代墊了住院費用;但州政府現在想要追討這筆款項。

強生跟維特說,自從州政府開始追討款項後,他們就過得很辛苦。強生說他每個月可能得付500美元,他計畫要和社工討論解決方法。

強生說,「損失10元都很嚴重了」,因為他現在在苗圃的工作,時薪才8美元,「我們沒有車子,甚至連瓦斯爐都沒有」。

強生跟維特說他們遲早會結婚,但維特說她何時結婚該由她自己決定,「我不覺得有人有權告訴我,何時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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