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訊】四川成都市9名法輪功學員和2名家屬被判刑一案,今年元月,案件移送到成都中級法院進行二審,不過,成都中院意圖維持原判,因此打算以書面審理代替公開審理﹔律師指出這對重大、複雜的案件,是不符法規的。
成都中院的法官,元月初到看守所會見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時,曾對他們說:這個案子二審就這樣了,不開庭了﹔法官當時並沒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就匆匆離去。辯護律師韓志廣指出,此案一審的判決因為存在嚴重缺失,因此是無效的。
韓志廣律師:「一審中,不只一個被告人提出他們曾經受到過刑訊逼供,而對於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刑訴法規定,是非法得來的證據,是不能夠作為定案的依據的,但是一審的判決書他就依據有些非法的證據對當事人定罪,這顯然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被告人在法庭上擁有為自己辯護的合法權利,但是辯護律師江天勇的當事人卻在一審為自己辯護時,不但被打斷,還被強拉出法庭,江天勇表示,這是嚴重侵犯被告人的辯護權,因此二審必須公開審理,以防止一審可能存在的錯誤。
江天勇律師:「那麼現在既然被告人以及律師,認為一審法院有種種的不公,有程序違法,那麼二審法院理應通過開庭審理,來顯示公眾,把事實弄清。」
另一位辯護律師唐吉田也透露,原審不允許家屬旁聽,卻讓一堆身份不明的人旁聽,這些人在庭審進行時不斷咆哮,干擾律師辯護及當事人說話,而審判長卻不時觀察這些人的動向,似乎有人在操控他﹔這起案件從立案、起訴一直到審判,基本都是違法的。
唐吉田律師:「這案子原本就是不應該立案的,違法立案,然後違法起訴,違法審判,將法律當兒戲,警察、檢察官、法官充當違法者的道具,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對整個法治的踐踏,對人權的一種侵犯」。
成都中院要求辯護律師們在1月19號以前提交書面的辯護意見,律師認為這意味成都中院企圖以書面審理代替開庭審理,目前辯護律師們和當事人,正在要求法院必須進行公開審理。
新唐人記者 李庭 特約記者 郭亮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