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自從奧運火炬在國際傳遞時,王千源被人肉搜索,她家被憤青攻擊之後,人肉搜索這個令人聽起來有點毛骨悚然的東西,就在中國開始風行起來。人肉搜索一方面涉及個人隱私權,另一方面它也觸及公權的監督。為什麼中國會流行人肉搜索這種形式呢?我們今天請到資深評論員橫河先生對這件事情進行評論和分析。
主持人:您可不可以為觀眾介紹一下,這人肉搜索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
橫河:人肉搜索主要是指對個人情況的搜索,在網絡發達了以後,很多個人的信息在網上都可以找到。通過大家的努力,對某個特定的個人和他所牽涉的特定事件進行網絡上的搜索,然後把他的信息拿出來在網路上發表,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所以這就是對個人隱私或是個人信息的一種挖掘。總的來說,只牽涉到個人而不牽涉到團體,不牽涉到政府機構,不牽涉到組織,人肉搜索指的是這方面的東西。
主持人:那一般是什麼樣的人在做人肉搜索這個事情?它運用在哪些方面?
橫河:我看了一下,人肉搜索在運用當中有幾大類?誰在用它?上網的人都可以用,你願意搜索某個人,都可以,但一般都是針對一些重大的事件,能夠引起網民關注的,我看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對公權力的監督。比如說,最近有一次南京市江寧區的一個房管局局長,因為講了一句話得罪了網民,他說,降房價?要追查是誰把房價降下來。大家都認為房價泡沫太高了買不起,應該降,但是他說誰降房價誰負責,所以人家就馬上把他的照片找出來,又因為他戴的手錶、抽的煙很特別,於是就在網上公布發動人肉搜索,最後搜出來發現他戴的是上萬元的手錶,抽的是一千元一條的香煙。他的情況曝光後,南京市江寧區就決定暫停他的工作,理由是他說錯了話。這個實際上就是對公權力的一種監督,這是第一類。
第二類我覺得是糾正喉舌輿論的誤導。大家知道喉舌輿論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輿論是單方面的,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它會講出一些不符合事實的東西,但是有了網路之後,很多人可以就某一點去進行搜索。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在奧運火炬抗議期間,巴黎發生一件事情,有一個殘疾火炬手金晶被人搶火炬了,當時輿論誘導說是藏民搶的。
主持人:對,因為他頭上戴了藏民的標幟。
橫河:而且他的臉比較黑,後來人們通過人肉搜索,發現這個人很可能是個漢人,而且可能跟領館有點關係,或跟領館接近的組織有些關係。所以通過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糾正官方輿論誤導的內容,這是第二種狀況。
第三種狀況是道德審判或者叫做網絡打抱不平。有些人他個人受了委曲,而且這種委曲是在道德上的。比如說他的親屬或朋友,在不講道德的情況下傷害了他,那他把這個情況放在網上去,網民一憤怒就去幫他搜索,最近最有名的就是北京崇陽區的那個審判。網上有一個「死亡博客」,有一個白領叫姜岩,跳樓自殺了,自殺之前,因為她的丈夫有外遇,所以她就把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放到博客上面,後來網民就通過人肉搜索找到了她丈夫的單位,找到了第三者的單位,姓名住址都公佈在網上。後來他們都離開了那個單位,找不到了。
後來在朝陽區的審判中就提到,如果人肉搜索挖掘到有侵犯私人、有侵權的嫌疑,當這個被侵權的人要求的時候,網路上的網管要把它刪除掉,如果不刪除的話,他要承擔同樣的責任。這就是侵權的法律,人大目前正在討論這個法律需要增加的部分,那麼這是第三種。
第四種情況呢,就是有點政府誘導,對它所不喜歡的人,或者不喜歡的團體的個人攻擊,也就是你剛才談到的王千源事件。王千源事件是這樣,她最先被公布個人信息、家庭信息,包括她個人和她家人、父母親的身分證號碼。這就不是一般網民通過人肉搜索能夠找到的,因為這些信息並不在網上,我們可以認為是官方有意放出來的。所以人肉搜索用得不當的話,也有可能真的對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主持人:那麼我們看您剛才說的這四類,人肉搜索所做的一些事情就像雙刃劍,它有正面的意義,也有它負面的作用,那麼現在法律對這是怎麼界定的呢?
橫河:人大常委會現在正在討論的就是「侵權責任法案」,在這裡面它加了一條,關於網路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時候,如果被侵權的人要求網站把它刪除的話,這個網站如果不刪除,就要承擔同樣的責任,這是新加進去的。
那麼對於這一部分爭論就比較大,我想主要的原因是網路上的侵權往往指的並不是老百姓的權利被侵犯了,而是一些官員,因為現在最怕被人肉搜索的可能是官員,這些官員在公共場所做了一些不當的事情,被人家一公布以後,網路一搜索,就搜索出來了。
記得是深圳海事局局長…他其實也是被網友搜索出來的,他有一段錄像,人們通過錄像分析,然後再到網上去找同樣的在不同場合出現的人,最後把他搜索出來,這個如果沒有網路的力量是不行的。所以現在的官員很恐懼、很怕這個東西。而在這之前呢,其實也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來界定這些東西,就是個人隱私怎麼保護,這個正在討論當中。
主持人:那您剛才說的,其實是兩個東西,一個就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對「公權力的監督」。比如像您剛才說的貪官,他們所做的事情和他貪汙的事實,應該是由不同的法律管的。那談到『個人隱私』的話,應該有對個人隱私信息保護法,那為什麼「個人信息保護法」沒有通過呢?
橫河:個人信息保護法,其實也正和「網路侵權法」同時在進行討論,而「侵權責任法」也同時在討論。那麼在這之前呢,我認為法律上有一個缺失的地方,就是官員的個人財產公布。這個已經醞釀很久了,也討論很久了,可是一直通不過,那理由是說中國有中國的特色。所以到現在為止,「官員財產公布」這一條,不管是在人大、在政治局、在黨內都不能通過。
據說在政治局討論的時候,絕大部分的政治局常委和政治局委員都反對,我想他們反對的理由都很簡單,因為他們個人的財產是說不清楚的,一旦公布出來以後,那會引起民憤,而且一定要查清楚的話,那錢都是很髒的來源。就像當年公安部長陶駟駒,曾經把幾萬塊錢的勞力士手錶,以100塊錢到300塊錢人民幣賣給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這些人,而且這些中央一級的也花很便宜的價錢買了他350幢別墅,也就是他買了350幢別墅分給大家。
那麼要是一公布財產的話,這些馬上都出來了,你個人財產你買不起這些東西的,所以這些人就非常害怕。在這種害怕的情況下呢,既然「個人財產公開法」不能被執行,那麼民眾唯一的途徑,就只有通過網路的監督了,然後通過人肉搜索的方法把它找出來。
主持人:通過人肉搜索,我們看前一段時間有個判例,就是您剛才談到的「死亡博客」。那麼您剛才談到如果他不刪除的話,他就有侵犯別人隱私權的嫌疑,那麼相對那些貪官們,如果他那些形跡被公布的話,那是不是他也有權起訴這個網站或者進行人肉搜索的這些人,說他們侵權,說他們暴露自己的隱私?
橫河:這就是網民現在最不滿意的一點,事實上中國網路的監管並不是一個條約型的東西,而是來自於中央,來自於政府、黨政這方面的壓力,所以它代表的是某一方的利益,有權力這一方面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即使有網路隱私保護法,能夠保護網路個人隱私的話,那麼可能最得意的,民眾最擔心的,得到最大好處的不是那些個人,就像這個這次這個「死亡博客」的丈夫和他的第三者,這些人可能不是真正被保護的對象。而真正被保護的對象很可能是那些貪官汙吏,這就是網民對現在正在討論的這個法律最擔心的地方。
而事實上呢,因為歷史上中國所有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帶有向權力傾斜的傾向,所以人們很難擔保這樣的法律出來以後,是不是又一次限制了人民好不容易才得到的某一點點權利。
主持人:那這樣看來,像您剛才談的,在中國其實是有法律的,但是不能執法,那麼很多人就覺得法律根本就沒有用,所以他才做人肉搜索這樣的事情,那正常途徑為什麼都被堵死了呢?
橫河:因為中共統治的一個最大特徵就是不合法,它沒有合法性,所以呢,它要阻止一切別人對它發出監督的行為,哪怕是監督的聲音它都要阻止。所以為什麼它會在網路上實施這麼大的網路封鎖,為什麼要把主要媒體,主要的平面媒體、傳統媒體完全都控制住。
網路是唯一能夠有一點交互作用的,人民能夠發出一點聲音的,所以它要想盡辦法把這一部分也封掉,這樣的話,大家聽到的都是說它好的,那麼很多人如果看到了他身邊的壞事,他可能就想,我看到的是特例。所以在中國很多人都認為中央是好的,整個局勢是好的,事實上如果把這些全都暴露出來的話,大家就可以看到實際上中共的本質是不好的,才會導致這麼一系列不好的事件。
主持人:那有評論認為中國現在所實行的這種人肉搜索,實際上是一種媒體的調查活動,您覺得呢?
橫河:如果應用得當的話,它是一種媒體的調查活動。問題是現在網路是被幾十萬網警監管的,所以網路上能夠發出的也是一面倒的聲音,是政府允許的聲音。當人肉搜索經過調查反饋,再調查再反饋,這種過程當然是一種很好的過程,是一個負責的過程,但是很可能會被人利用,就像王千源事件一樣,被人利用了,利用來引導並走向黨和政府所希望看到的方向。
所以具體並不在方法上面,就像現在網站上有人提出要自律、「人肉搜索」的自律,甚至都不在它的自律上,關鍵是要解決它的根本問題,為什麼公權力沒有監督,為什麼這個道德法庭要在網路上去審判別人?
因為中共把宗教、信仰都消滅掉了,在社會上維持道德的因素沒有了,所以才有這麼多道德敗壞的現象出現。這樣的事情不停的在發生,一直在發生,而且還在政府的資助下發生。那你怎麼可能通過人肉搜索去抓一兩個替罪羊就能解決問題呢?所以不解決根本問題的話,人肉搜索是不可能解決這些大問題的。
主持人:那您覺得人肉搜索今後有可能被截斷嗎?
橫河:我想做為當局者來說,它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截斷它的,但是我覺得在網路上,現在網民和當局的鬥爭是愈來愈精巧化了,愈來愈技巧化了,所以我想網民會想各種辦法來突破這個封鎖,繼續對公權力進行監督。
主持人:謝謝橫河先生。各位觀眾朋友,非常感謝您你收看這一期的《熱點互動》節目,下次節目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