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裁定陳水扁再被羈押

【新唐人12月30日訊】(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二時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今晨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陈水扁辦對此表示遺憾。

合議庭裁定書指出,陳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總統任內還將證物核為絕對機密遲滯訴訟,有羈押必要,但不禁見。當合議庭做出羈押陳水扁裁定後,現場部分挺扁民眾情緒激動,高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警方趕緊將群眾隔開,確保法院秩序。陳水扁隨即在警車與國安人員戒護下,搭乘台北地方法院的警備車,被押送到台北縣土城的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因涉嫌貪污,今年11月12日遭羈押禁見,並以「2630」的編號,收容在台北看守所忠3舍。陳水扁再度遭羈押,台北看守所表示,一切「照規定辦理」,先前已有押扁31天的經驗,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為因應陳水扁有可能再度被羈押,台北看守所29日就已經事先準備,戒護法警以及台北縣警局地區警力都進行待命,並備妥大型拒馬,媒體記者也從29日起,就在台北看守所前守候,電子媒體也出動數台現場轉播車守候。

今天凌晨3時30分陳水扁搭警備車被押送到北所後,警方也架起拒馬,防範挺扁民眾聲援而有過激動作,。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案件移審台北地院,但北院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經發回更裁,北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特偵組25日再提抗告,高院28日發回更裁,北院29日重開羈押庭後,30日凌晨裁定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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