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台藏民可申辦外僑臨時證 暫時合法居留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5日電)蒙藏委員會今天指出,滯台藏民居留問題,將待明年1月8日行政院會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後解決。在修法期間,藏民可辦理外僑臨時登記證,暫時合法居留

對於滯台藏民爭取合法身分的問題,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思博下午邀請100餘名滯台藏民,說明政府目前的處理方案。

蒙藏委員會指出,總統馬英九十分關心藏民,但滯台藏民的居留問題,必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才可解決。對此,蒙藏委員會已與內政部討論,並擬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的修正草案,待明年1月8日行政院會通過。

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規定,「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特殊狀況,必須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國的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官員說,修法方向是把現行的適用國家加入「印度」及「尼泊爾」等絕大部分藏民擁有國籍的國家,並限制藏民來台的適用時間,以及由蒙藏委員會列管等條件。

至於立法院審議前的修法過渡措施,高思博提出兩項方案,供與會的藏民選擇並簽署同意書。第一、藏民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外僑臨時登記證,經移民署確認身分且無違法紀錄者,即可取得外僑臨時登記證,於修法期間暫時合法居留

第二、有生活困難或有醫療需求的藏民可選擇進入外國人收容所暫時安置,雖然行動自由受到限制,但蒙藏委員會未來會協調交付慈善團體管理。

選擇辦理臨時外僑登記證的藏民,蒙藏委員會將安排他們在29日前往移民署面談及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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